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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7條 主辦演習機關因演習實際需要,徵購、徵用人民財物,需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時,應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8條 徵購、徵用財物之計價或補償,由主辦演習機關召集執行機關、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法人團體代表人、相關同業公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有關機關、單位,共同組成財物徵購徵用計價補償評定小組(以下簡稱評定小組),參照市價、政府機關…
  3.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9條 演習單位於接收財物後,應即填發財物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數量、新舊程度及評定價格,如為徵用,並應載明徵用期限,交予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作為計價或補償之憑證。
  4.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10條 徵購財物之計價,主辦演習機關應於接收徵購財物後二十日內,依評定小組評定之價格,一次給付之。
  5.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11條 徵用財物之補償,主辦演習機關應於解除徵用時,依下列財物使用情形,給付補償金:一、財物未損壞者:依評定小組評定之補償金,一次給付之。二、財物損壞仍可修復者:除依評定小組評定之補償金一次給付外,逾徵用期限之修復期間,另由評定…
  6.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12條 財物徵用原因消滅時,主辦演習機關即應解除徵用,填發解除徵用通知書、財物發還證明書及補償通知書,辦理財物發還及給與補償金事宜,並由執行機關協助辦理。
  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 第13條 主辦演習機關辦理財物發還及給與補償金時,財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行蹤不明或死亡者,應依有關證明文件,將財物及補償金,交由其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具領,無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者,應依民法有關提存規定辦理。
  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7條 …施,需徵用操作該物資或固定設施之人員者,準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民力徵用實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9.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第10條 …定標準、給付方式、解除徵用及發還等作業,準用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演習財物徵購徵用補償及解除徵用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10.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2條 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以下簡稱生產轉換演習)實施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11.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3條 應配合生產轉換演習之國防工業訂約工廠,稱之為動員工廠,由國防部與經濟部或有關部會會商選定之。
  12.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4條 國防部為生產轉換演習之主管機關,負責綜合策劃、管理、任務分配及指導監督。
  13.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5條 …於權責範圍內調查有關動員工廠軍品生產能力之資料,並對生產轉換演習,提供支援與協助。
  14.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6條 動員工廠為生產轉換演習之執行單位,負責執行指定軍品之生產任務。
  15.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7條 各參與演習機關(單位)於生產轉換演習前,應先期完成下列事項:一、動員工廠生產能力之調查。二、動員工廠生產體系之編組。三、與動員工廠簽訂生產轉換契約。四、藍圖、工模具、樣板及製作說明之整備。五、軍品生產能力之輔導發展。六、…
  16.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13條 動員工廠實施生產轉換演習,所需原材料及廠房之調查,應依物力調查有關規定辦理。
  17. 行政國防工業生產轉換演習實施辦法 第14條 主管機關於生產轉換演習時,應辦理下列事項:一、驗證軍品之生產轉換、動員訂貨。二、督導、監督動員工廠之生產轉換演習。三、其他有關動員工廠生產之指導、管理、節制或禁止等事項。
  18.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第17條 …管制專長列入年度管制需要。四、軍官、士官於戰鬥戰備及參加重要演習或正服行特別勤務。
  19.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18條 …延役:一、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二、航海中或國外服勤時。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勤務時。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其專長為軍中需要,且志願繼續服現役者,得予延役至除役年齡;其專長資格及申請…
  20.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管制專長列入年度管制需要。四、軍官、士官於戰鬥戰備及參加重要演習或正服行特別勤務。
  21. 行政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第69條 …確難行動,經醫務單位診斷證明屬實。五、天災事變。六、擔任作戰演習或特殊任務或正在各軍事學校受訓期間。調職或分配人員,非有前項各款原因,逾時尚未報到、離職者,原單位不得再予列報薪給。
  22.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6條 …,因而死亡。前項各款原因所致身心障礙,為作戰致身心障礙。實兵演習中遭武器、彈藥所致,或因冒險犯難執行任務,遭受暴徒攻擊而死亡或致身心障礙,視為作戰死亡或作戰致身心障礙。
  23. 行政軍人撫卹條例 第13條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給與標準,加發撫卹金至成年為止。軍人因作戰、演習訓練或搶救災害而死亡者,每一未成年子女每月再加發撫卹金;其給與標準由國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審定之年撫金,仍依軍…
  24.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0條 …作成專案調查報告:一、服役機關處所內人員死亡或重大傷害。二、演習或訓練事故。三、將官違紀行為。四、其他有專案調查必要。前項第一款情形之傷者,或傷亡者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得於發生後六個月…
  25.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3條 …物力、科技、設施及交通輸具等,進行調查、統計及規劃,並得實施演習驗證之。
  26.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7條 …段生產轉換契約及訂定作業規範。前項國防工業訂約工廠應配合參加演習。有關國防工業發展及配合演習辦理生產轉換及動員徵用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27.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5條 …事動員需求事項,行政動員準備各機關應全力遂行支援,並配合參加演習。第一項有關後備軍人輔導組織,其編組、訓練、服勤、協助動員及權益事項之實施辦法,由國防部定之。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四日本法公布日起,參加前項後備軍人輔導…
  28.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6條 …系動員準備之現況,得規定各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實施必要之演習,其需實員參演時,由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管機關協調國防部及有關機關(構)支援及配合。必要時,得指定公、民營產業配合參加演習。前項受指定之公、民營產業應配合參加…
  29.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7條 …動員作戰能力,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實施演習與訓練。前項演習區域,由國防部或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公告,並通報相關機關。中央各機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配合參加第一項…
  30.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28條 主辦演習機關得因演習實際需要,徵購、徵用人民之財物及徵用操作該財物之人員;徵用並應給與相當之補償。演習需民間財物配合參演時,亦得以契約方式辦理。主辦演習機關實施徵購、徵用時,應將徵購、徵用計畫報請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准後,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