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9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14 頁
  1.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交通部協調聯繫辦法 第2條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依法規須委託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執行之事項,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海巡機關與交通部及所屬機關(構)間,於相互請求協助時,應依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規定,除緊…
  3.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4.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2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暨受其業務督導之農漁政機關(以下簡稱農業機關),於海巡機關管轄區域內,執行有關農、林、漁、牧業法令(以下簡稱農業法令)所規範之事項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海巡…
  5.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協調聯繫辦法 第6條 海巡機關得委託農業機關代為辦理海岸巡防人員漁獲鑑識等相關專業教育訓練,所需經費由海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6.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1條 為便於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與海關對於通商口岸、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工作之協調、聯繫,特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7.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海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3條 通商口岸、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查緝走私工作之執行,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通商口岸(含港區、錨地及其臨近水域):由海關辦理。二、海域、海岸、河口及非通商口岸:由海巡機關負責查緝及調查,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將查緝結果…
  8.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岸巡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9. 行政海岸巡防機關與警察移民及消防機關協調聯繫辦法 第2條 海岸巡防機關(以下簡稱海巡機關)與警察機關對於海巡機關管轄區內之犯罪案件調查,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海域之涉嫌犯罪案件由海巡機關調查。但海上聚眾活動由海巡機關及警察機關共同處理。二、於海岸屬走私、非法入出國及與其相牽連之…
  10.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軍職人員如下:一、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志願役之軍官、士官及士兵。二、前款人員休職、停職及留職停薪者。
  11. 行政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所屬軍職人員權益保障處理辦法 第8條 …之校級以上軍官者,應由服務機關優先安置,無法安置者,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協洽國防部安置。前項人員每延後一個月退伍者,減發一個月之俸給總額慰助金,遞減至優惠退離期間期滿,不再發給。未屆滿現役最大年齡或年限前七個月者,依提前退…
  12. 行政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3條 …員、駐衛警察及工友(含技工、駕駛)。五、第五類:警察、消防及海岸巡防機關職(警)員。前項員額,不包括軍職人員。
  13.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6條 …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務公司)、交通部航港局(以下簡稱航港局)、海岸巡防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構),應協助現場調查官執行任務。
  14.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0條 …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海岸巡防機關或國防部除協助專案調查小組指定之調查及處理作業,並應依其職權協助下列事項:一、蒐集人員傷亡情況。二、蒐集航空器損害狀況。三、蒐集飛航事故現場情況。四…
  15.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1條 …事故地區之地方政府、航空站經營人、民航局、港務公司、航港局或海岸巡防機關應提供調查指揮中心作業及航空器殘骸暫存所需場地、通信及辦公設備。運安會得協請地方政府及各警察機關對事故地區執行必要之安全維護及戒護措施,避免事故航空…
  16. 行政民用航空器及公務航空器重大飛航事故調查作業處理規則 第13條 內政部、國防部、交通部、海岸巡防機關、地方政府或其他運安會認為適當且受委託之民間業者於調查期間,得按專案調查小組要求採取空中監測、攝影等措施,並將蒐集之資訊儘速通報運安會。
  17. 總統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第2條 …並協同下列機關(構)、單位辦理:一、總統府侍衛室。二、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三、內政部警政署。四、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五、法務部調查局。六、其他與安維工作有關機關(構)、單位。
  18.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5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下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
  19.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6條 …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
  20.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進出漁港及海岸之漁船、舢舨、膠筏、竹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營運之水上運輸工具,得查驗有關證件,並檢查船體及其載運物件。前項水上運輸工具,應在設籍港或核定處所進出、接受檢查。但因不可抗力或緊急情事,得在設籍港或核定處所以外…
  21.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5條 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海岸管制區,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根據海防實際需要,就臺灣地區海岸之海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算五百公尺以內之地區及近海沙洲劃定公告之。
  22.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前條海岸管制區,依其性質分為下列二種:一、海岸經常管制區:為確保海防安全,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二、海岸特定管制區:於規定時間內,開放供人民從事觀光、旅遊、岸釣及其他正當娛樂等活動之地區。前項管制區設置檢查哨,由海防部隊執…
  23.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應向該管軍事機關申請許可。經查驗證明文件或經查證確有入出之必要者,得予許可。
  24.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人民入出海岸管制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須申請許可:一、在規定開放時間內,入出海岸特定管制區。二、戶籍設於海岸管制區或依法得使用之土地、漁塭或廠場位於海岸管制區者,得憑身分證明文件經查驗後入出。三、當地漁民入出海岸管制區…
  25.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海岸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建築物之高度或面積。
  26.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在海岸管制區開發海埔新生地或探採礦、土、砂、石或砍伐林木致有影響海岸管制區內軍事訓練、試驗場地,或原有作戰工事效能之虞者,除依有關法令申請外,並應徵得該管軍事機關之同意。
  27. 行政土地法 第2條 …等屬之。第三類交通水利用地;如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堤堰等屬之。第四類其他土地;如沙漠、雪山等屬之。前項各類土地,得再分目。
  28. 行政土地法 第14條 下列土地不得為私有: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五、公共交通道路。六、礦…
  29. 行政在中華民國大陸礁層舖設維護變更海底電纜或管道之路線劃定許可辦法 第6條 …權變更、撤銷或停止行使者,該管漁業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四、依海岸管理法相關規定應申請海岸地區特定區位許可或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許可者,該管海岸主管機關之同意文件。五、依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應進行水下文化資產…
  30. 行政一級海岸保護區以外特定區位利用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海岸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