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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36 頁-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39條 …層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以上有效通風之開口面積者,不在此限。二、汽車出入口處應裝置警告及減速設備。三、應設置之直通樓梯應改為安全梯。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本條文有附件第144條 …上。(二)面積達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二處階梯式(包括汽車坡道)進出口,其中一處應通達戶外。三、開口部分直接面向戶外者(包括面向地下天井部分),其門窗應為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且具有遮煙性能之防火門窗。室內設有進出口…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162條 …總樓地板面積。但面臨超過十二公尺道路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除汽車車道外,其設置於地面層之停車空間,應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前項第二款之機電設備空間係指電氣、電信、燃氣、給水、排水、空氣調節、消防及污物處理等設備之空間。但…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21條 …用綠建材者,得不計入總面積檢討。二、建築物戶外地面扣除車道、汽車出入緩衝空間、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及地面結構上無須再鋪設地面材料之範圍,其餘地面部分之綠建材使用率應達百分之二十以上。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2條 …停車設備):指附設於建築物,以機械搬運或停放車輛之停車設備、汽車用昇降機或旋轉臺。二、管理人:指建築物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三、專業廠商:指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機械停車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
- 行政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第7條 …查,並製作安全檢查表。第三條第一款及第五款之機械停車設備,除汽車用昇降機及旋轉臺外,由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檢查員辦理檢查;同條其餘各款機械停車設備及汽車用昇降機、旋轉臺由第十三條第一項各款檢查員辦理檢查。機械停車設備檢…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15條 …)沖壓金屬板加工或金屬網之製造者。(九)鍛冶或翻砂者。(十)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從事汽車之清潔、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車輪定位、汽車電機業務或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十二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十一)液…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18條 …物品、液化石油氣及其他可燃性高壓氣體之容器儲存設施。(十四)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及其附屬設施。(十五)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十六)提供產業創意、研究發展、設計、檢驗、測試、品質管理、流程改善、製程改善、自動化、電子化、資…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1條 …員工餐廳、其他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必要附屬設施使用,或為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機車、汽車及機械修理業與儲配運輸物流業及其附屬設施等之使用。前項無污染性之工廠,係指工廠排放之廢水、廢氣、噪音及其他公害均符合有關管…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7條 …林及水土保持設施。十、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十一、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其必需之附屬設施。十二、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儲藏、分裝等。十三、溫泉法施行前,已開發溫泉使用之溫泉井及溫泉儲槽。但土地使用面積…
- 行政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1條 …置公用事業設施、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站)、客(貨)運站與其附屬設施、汽車駕駛訓練場、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加油(氣)站(含汽車定期檢驗設施)、面積零點三…
- 行政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 第5條 …、運動設施及其他供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展示場。六、停車場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倉庫。八、新市鎮開發工程拆遷戶興建與拆遷前相同用途之建築物者。九、其他供公益目的使…
- 行政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4條 …動設施及其他供社區遊憩使用之建築物。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五、臨時攤販集中場。六、停車場、無線電基地臺及其他交通服務設施使用之建築物。七、其他依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得使用之建築物。前項建築使用細目、…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9條 …人行空間、步道或自行車道系統動線配置事項。三、交通運輸系統、汽車、機車與自行車之停車空間及出入動線配置事項。四、建築基地細分規模及地下室開挖之限制事項。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事項。六、景觀計畫。七、其他…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0條 …局部計畫地區範圍內使用之公共設施,並以原都市計畫劃設不足者或汽車、機車及自行車停車場、社區公園、綠地等項目為優先。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19條 …際需要檢討留設停車空間。前二項留設之停車場及停車空間,應配合汽車、機車、自行車之預估數及貨物停車裝卸需求,規劃留設所需之停車空間。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20條 公共汽車及長途客運場站除依第三十七條規定劃設專用區外,應按其實際需求並考量轉運需要檢討規劃之。遊覽車之停車用地應考量各地區之實際需求檢討劃設之,或選擇適當公共設施用地規劃供其停放。
- 行政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第39條 大眾捷運及鐵路之場站、長途客運及公共汽車之轉運站周邊地區,應依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模式檢討土地使用強度,並研擬相關回饋措施,納入計畫書。
- 行政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3條 …十三、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十四、無照駕駛汽車、機車。十五、其他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2條 汽車駕駛人以從事計程車駕駛為業者,應於執業前向執業地直轄市、縣(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並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始得執業。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汽車駕駛人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一、申請書二份。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先參加測驗及執業前講習,並取得合格成績單;其未取得合格成績單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前項測驗及執業前講習時間合計為八小時。測驗科目為執業相關法令及執業地之地理環境等二科,測驗成績分別計算…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 汽車駕駛人未按指定日期參加測驗、執業前講習者,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但因故未能依指定日期參加執業前講習者,得於原定講習日期前,向原申請之警察局申請延期,並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7條 汽車駕駛人應於領得合格成績單六個月內,檢附該成績單、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執業事實證明文件等,向原申請之警察局辦妥執業登記,始發給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逾期者,該成績單失效,並應重新申請辦理執業登記。前項執業事實,指有…
- 行政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14條 …前座椅背插座。前項執業登記證之置放位置,已裝有安全氣囊或其他汽車原廠所附之安全設備者,應另擇儀表板上其他明顯位置置放。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2條 …售場。(十二)幼兒園。三、丙類場所:(一)電信機器室。(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四、丁類場所:(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三)低度危險工作…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6條 …物品之倉庫,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二、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三、前二款以外之場所依下列規定配置:(一)一般反應型撒水頭(第二種感度)…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7條 …,不得有障礙物。八、密閉式撒水頭側面有樑時,依下表裝置:九、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及昇降機械式停車場有複層式停車設施者,其撒水頭設置準用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前項第八款之撒水頭,其迴水板與天花板或樓板之距離超過…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71條 …尺設置一個,使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二、室內停車空間或汽車修理廠等場所,使用泡沫噴頭,並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使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三、放射區域內任一點至泡沫噴頭之水平距離在二點一公尺以下。四、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