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汽車駕駛人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應檢具下列書件:一、申請書二份。二、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三、最近三個月內所攝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正面半身、白色背景之二吋相片(以下簡稱規格相片)二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