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汽車駕駛人領有有效職業駕駛執照,且無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或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定不得辦理執業登記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辦理執業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