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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1條 …施);其削減措施內容有變更,或經主管機關查核發現有不足以維護水體水質,而有污染之虞者,應於變更前或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提出修正,報經審查核准後,據以實施。依前項規定採取削減措施之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其逕流廢水水質仍未能…
  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查獲繞流排放。二、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三、排放之廢(污)水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四、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
  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20條 …者,應經下水道管理機關(構)同意,並於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
  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6條 …。二、無法排放於海洋時,得由主管機關許可之放流口,排放於地面水體。但排放期間超過九十日者,應向核發機關辦理許可證(文件)之變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記錄海放管故障或損壞之發生時間、通知時間、發生原因、修復狀況,並保存三…
  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37條 …稀釋期間之因應作為。四、參與因應之人員及任務。五、因應稀釋之水體監測結果。六、後續因應改善作法。七、其他。
  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2條 前條回收使用後之水應符合放流水標準,始得排放於地面水體。但回收使用作為沖洗作業環境內辦公場所、員工宿舍及其他活動場所之室內用水,應符合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標準。前項回收使用之廢(污)水應避免與人體接觸影響健康。
  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3-1條 …)水處理設施可獨立分割,且回收系統無廢(污)水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或土壤。前項第三款淨化原廢水後回收至製程之行為,經主管機關認有未具淨化原廢水水質之功能之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提出淨化回…
  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5條 …但設置截流設施有困難者,經主管機關同意,得以足以防堵廢水污染水體之設施為之:一、於作業區域周圍水面,佈設浮油攔除設備。二、於作業區域,設置適當廢油、廢水及其他污染物收受設施。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措施。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6-1條 …七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且已採行排放畜牧廢水於地面水體者:(一)飼養豬隻二千頭以上或牛隻五百頭以上之畜牧業,其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比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五年內應達總廢水產生量百分之五、十年內應…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8條 …水標準,但未超過原水水質者,得直接放流至該溫泉泉源所屬之地面水體。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49-3條 營建工地施工期間,於其周圍排水溝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營建業主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三天內清除。施工機具、車輛維修、保養所棄置或溢洩之廢機油、潤滑油、柴油等,營建業主應以…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自水體取水作為冷卻或循環之用,其屬未接觸冷卻水者,除水溫及氫離子濃度指數外,其他水質項目雖超過放流水標準,但未超過進水水質,得直接排放於原取水區位之地面水體。
  1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2條 …期間之因應作為。四、參與因應之人員及任務。五、因應繞流排放之水體監測結果。六、後續因應改善作法。七、其他。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3條 …系統之放流口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設置於作業環境外,進入承受水體前之地面。二、作業環境外應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三、應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但逕流廢水放流口…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4條 …以掛管方式排放廢(污)水,其放流口應設置於廢(污)水進入承受水體前之注入點;以共同排放管線排放廢(污)水者,應分別於各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作業環境外至共同排放管線間適當位置,設置採樣口。前項採樣口之設置,應準用前條規定辦…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56條 …請復工(業)。三、大量排放污染物,經主管機關認定嚴重影響附近水體水質。四、排放之廢(污)水含本法公告有害健康物質,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危害公眾健康之虞。五、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日前二年內,同一地址、座落位置或土地區段…
  17.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2條 …水下水道系統有未經許可之廢(污)水排放、貯留、稀釋、注入地下水體、土壤處理、繞流排放或未符規定之管線、設施者,應依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命令,封閉、拆移該管線或設施。
  18.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於排放管線底部、進入水體處及其周圍環境,形成可見之沉積污泥時,應予以清除,或依主管機關之命令,於限期內清除。
  19.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70-9條 …依違反本法規定處分。畜牧糞尿非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而有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或不符合本章規定而排放於土壤或地面水體者,其排放地面水體或土壤應依本法規定辦理。
  20.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申報內容如下:一、每月與廢(污)水、污泥產生量有關之製程設施及生產或服務規模。二、排放廢(污)水之水質與檢測當日之水量及每月排放水量。三、放流水水量計測設施或計量方式之校…
  21.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3條 …得命其依指定位置、頻率及項目,檢測申報逕流廢水或監測申報承受水體。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執行第一項檢測時,其操作條件規定如下:一、事業應符合許可證(文件)核准登記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之百分之六十以上。但定期檢測申報期…
  2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4條 …性。但原水來源為海水或放流水為高濃度鹵離子廢水,且排入之承受水體為海洋者,不在此限。前項廢(污)水排放量,以作業廢水及洩放廢水之排放量計算。生活污水與作業廢水、洩放廢水合併處理者,其生活污水排放量亦應合併計算。
  2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6條 …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其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三、採土壤處理者,其土壤樣品,每年申報一次。四、以海放管排放廢(污)水於海洋者,每三個月申報一次。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命事業或污水下…
  2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6條 …集區域內之廢(污)水。但依第二十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事業之廢(污)水,不在此限。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以專用之雨水溝渠或管線,收集區域內之雨水及第八條以外之逕流廢水。前述溝渠或管線,不得混雜…
  2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3條 …平均排放之廢(污)水水量達五萬立方公尺/日以上,且放流水承受水體經主管機關認定屬嚴重污染程度者。三、其他經主管機關進行承受水體相關環境污染調查,其結果經主管機關認定,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排放,有造成嚴重污染之虞者。…
  2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05條 …關連線傳輸:一、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且核准許可廢(污)水排放量每日一千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二、發電廠以外之事業排放廢(污)水至地面水體,且核准許可廢(污)水排放量每日一千五百立方公尺以上。三、…
  27.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1條 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2條 …殊或高度處理可供公共給水之水源。四、一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鱒魚、香魚及鱸魚培養用水之水源。五、二級水產用水:在陸域地面水體,指可供鰱魚、草魚及貝類培養用水之水源。六、一級工業用水:指可供製造用水之水源七、二…
  29.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係依水體特質規範其適用性質及其相關環境基準,非為限制水體之用途。其相關環境基準關係保護人體健康及保護生活環境,分別規定保護生活環境相關基準如附表一及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如附表二。
  30. 行政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 第4條 陸域地面水體分類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其適用性質如下:一、甲類:適用於一級公共用水、乙類、丙類、丁類及戊類。二、乙類:適用於二級公共用水、一級水產用水、丙類、丁類及戊類。三、丙類:適用於三級公共用水、二級水產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