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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6 頁-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本法第三十一條所稱共有水權,指二人以上共同取得之同一水權。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水權期限如有延長之必要者,水權人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六十日內,申請展限登記;逾期申請展限而於水權期限屆滿後繼續用水者,應依本法裁處。水權人於前項規定期限內申請展限登記者,於其水權年限屆滿後主管機關准駁前,得依原水權狀記…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7-1條 …水方式供水地區或原住民於原住民族地區,申請供給家用及公共給水水權登記者,得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優先核給水權或臨時使用權。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8條 …、履勘、公布、異議處理、登入臨時用水登記簿、執照之製定,準用水權登記規定。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損毀或遺失者,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應備具申請書,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主管機關換發或補發之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除換發或補發狀、照之年、月、日外,其餘記載事項均應與原狀、照同。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4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所稱多目標開發之水利事業水權之登記,應由全體權利人會同商訂用水契約,推舉其中一人為總代表人就各權利人之引用水量分別提出申請,並辦理水權總登記。主管機關發給水權狀,應同時發予各個相關權利人及總代表人。水…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48條 原水權人利用後之水進入水道系統,原水權人或他人得再利用,並應依本法辦理水權登記。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水權費,指向水權人徵收之費用;河工費,指向來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徵收之費用;防洪受益費,指向防洪受益人分期徵收之費用。前項河工費,不包括渠化水道之過閘費;防洪受益費,包括防洪工程建設費及維護費。本法第…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本法第八十五條所稱供水量,指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3條 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辦理水權費徵收,於徵收期間,應辦之展限或變更或消滅登記,其尚未辦理或辦理未竣者,其當期水權費,仍按原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徵收,俟登記完成後下期徵收時,始按新登記辦理。
- 行政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64-1條 …,屬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擅行取水、用水:一、未依本法辦理水權登記而取水、用水者。但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前已存在之水井,配合主管機關所定期限申報納管者,不在此限。二、已取得水權,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記載事項而取水…
- 行政自來水法 第17-1條 本法所稱簡易自來水事業,係指自行開發水源或經合法取得水權,且自行設置及管理簡易供水處理系統,作為自來水使用之組織團體或事業經營體。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4條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依水利法之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暨與水權、水源有關之水利建造物之建造、改造或拆除之核准。前項申請,應由自來水事業主管機關核轉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5條 興辦自來水事業者,應於取得水權後一年內,填具申請書,連同工程計畫及經營計畫,申請縣(市)主管機關,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發給自來水事業專營權證後,始得開工興建自來水工程;其在直轄市者,向直轄市主管機關申…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6條 …關駁回自來水事業專營權之申請時,應同時通知水利主管機關撤銷其水權。
- 行政自來水法 第27條 …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三、水權證字號。四、供水區域。五、主要供水設備。六、資本總額。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發自來水事業…
- 行政自來水法 第31條 …執照始得營業。依水利法之規定,須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由水利主管機關查驗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42條 …管機關訂定之。依水利法之規定,須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之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其工程設施標準,由水利主管機關核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74條 …完成後,應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查驗,並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查驗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合格,發給自用自來水設備登記證,始得供水。
- 行政自來水法 第86條 …關資料與紀錄。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之規定,對於自來水事業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得隨時予以查驗,自來水事業不得拒絕。
- 行政自來水法 第88條 …應備具詳細計劃圖說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其有關水利法所規定之有關水權、水源之水利建造物,並由主管機關核轉水利主管機關核准之。
- 行政自來水法 第110-1條 …業之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於代管期間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水權狀等列冊無償移交自來水事業使用管理。前項簡易自來水事業如為接管者,其所有權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將其供水系統設備、廠房等之所有權列冊無償點交使用。前二項簡易自來水…
-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自用自來水設備工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置目的。二、水權取得。三、供水範圍。四、工程內容。五、設計圖。六、主要器材規格。
-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及管理人。二、設置地點。三、供水範圍。四、出水量及水質。五、水權取得。六、必要設備。七、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行政溫泉開發許可辦法 第13條 …關發給開發完成證明文件:一、未依許可內容開發。二、未取得溫泉水權狀。三、開鑿溫泉井者而未檢具開鑿完成三個月內,經水利技師及應用地質技師簽證之鑽探紀錄及水量測試及其他相關資料。四、未檢具溫度量測及溫泉成分報告。前項第三款所…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5-3條 …於地熱能發電設備運轉前,依水利法相關規定,向水利主管機關申請水權登記。前項水權以二十年為限,地熱能發電設備設置者於期限屆滿前得依水利法相關規定申請展限登記。取得地熱能開發許可者,應於地熱能開發許可有效期間內依電業法或本條…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附下列文件:(一)按其取(引)水地點,檢附水利主管機關出具之水權狀、農田水利法主管機關出具之圳路使用同意函或其他水源合法使用證明文件。但前述文件核發機關自行提出申請者,不在此限。(二)發電設備及其必要附屬設施設置於因地勢…
- 行政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3條 …備模組回收費用完納證明文件。二、地熱能發電設備:有效期間內之水權登記證明文件。但未使用水源者,免附。三、廢棄物發電設備:相關主管機關出具料源經依法處理之證明文件,及依法登記執業之機械工程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運轉達九十六…
- 行政溫泉取供事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2條 溫泉取供事業於取得溫泉水權並完成溫泉開發後,應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取得經營許可,始得提供他人使用或自己營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