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0條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所稱水權費,指向水權人徵收之費用;河工費,指向來往船舶按季或按次徵收之費用;防洪受益費,指向防洪受益…
- 第61條本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所稱水利建設專款,指專用於水利設施之興建、維護管理及水利事業研究發展之款項,其項目包括調查測驗、研究…
- 第63條依本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辦理水權費徵收,於徵收期間,應辦之展限或變更或消滅登記,其尚未辦理或辦理未竣者,其當期水權費,仍按原…
- 第64條本法第八十八條所稱徵收防洪受益費之區域,指辦理及維護防洪工程受保護之區域。
- 第64-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一項所稱擅行取水、用水:一、未依本法辦理水權登記而取水、用水者。但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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