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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6 頁- 行政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90條 溫泉地之估價,應考慮溫泉地之水權內容、開發成本、水量、水質、水溫、當地之交通情形、相關設施及遊客人數等影響溫泉地價格之因素。
- 行政重要濕地內灌溉排水蓄水放淤給水投入標準 第3條 重要濕地內給水之地面水或伏流水,應依水利法規定辦理水權登記,其每日引用水量不得超過下列基準之一。但以循環方式利用重要濕地水資源者,不在此限:一、地面水或伏流水流量超越機率百分之九十之十分之一。二、周邊地面水每日流入重要濕…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理。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理。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理。三、施設水利、水土保持等構造物案件之處理。四、土石採取及水權案件之處理。五、國有非公用房屋保險之處理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之維護管理。六、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稅費及相關費用之處理。七、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報廢、毀損及拆除之處理。…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4條 …推動事項。二、水文資料蒐集與測站之建置及資料庫管理事項。三、水權登記申請、異議、水權紛爭及違法取水案件之處理事項。四、水權檔案與權狀管理及其他配合水權執行事項。五、資訊系統與作業之策劃、推動及資訊系統之建置、安全管理與技…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壩、堰)經營管理效益檢討之督辦事項。七、本局水庫(壩、堰)水權申辦事項。八、本局水庫水質監測督辦及毒性化學性質災害緊急應變之幕僚作業事項。九、水資源作業基金設施使用費之收取事項。十、用水計畫書審查事項。十一、水庫集水區…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局辦事細則 第9條 …裁及移用補償事項。二、水資源營運合約訂定及經費核收業務。三、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四、亢旱因應及停灌休耕補償事項。五、水資源聯合運用方案研究及資料管理事項。六、用水計畫書審查之相關事項。七、溫泉水權登記及管理業務。八、違規…
- 行政經濟部處務規程 第8條 …事項。六、關於國際水利組織之聯繫及水利技術合作事項。七、關於水權之登記、監督、處理事項。八、關於水利技術人員之登記、管理事項。九、關於水利團體之指導、監督事項。十、關於其他水利行政事項。
-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農業使用:指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用水標的記載為農業用水者。二、補助對象:指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之水量供作農業使用,應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之繳費人。
-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3條 …際取用水量送交中央主管機關;逾期未送交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其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記載之引用水量為實際取用水量。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說明單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6條 補助對象取用水量一部或全部之實際用途,與水權狀或臨時用水執照用水標的記載之農業用水不符,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該不符之取用水量所應繳交之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不予補助;已予補助者,應予追回。
-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登記費:指主管機關為辦理水權登記所發生之費用。二、水權狀費:指主管機關為製作水權狀所發生之費用。三、臨時用水執照費:指主管機關為製作臨時用水執照所發生之費用。四、履勘費:指主管機關為派員履勘所…
-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3條 水權登記,依每一案件分別收取。
-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5條 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為新台幣五百元。
-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8條 申請用水標的為農業用水之水權登記案,主管機關得免收第二條各款所定費用。
- 行政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第9條 申請水權消滅登記者,免收登記費。水權人或臨時使用權人因地政主管機關地籍重測、行政區域調整或配合政府相關政策、計畫,致引水地點或用水範圍地號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經主管機關審核屬實者,免收本標準所定費用。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對於地下水水權重新調配引水。四、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或臺灣省政府核定之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作為公共管線之水源,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並指定適當地點鑿井引水。五、溫泉法劃定公告之…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6條 …規定鑿井引水者,於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主管機關應通知地下水水權人限期停用地下水,並於期限屆滿後廢止其水權。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7條 …款規定鑿井引水者,其回用水量於同一含水層內不得超過補注水量。水權人應記錄其補注及回用水量,並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檢具其補注及回用水量紀錄表送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8條 …項第三款規定鑿井引水者,重新調配引水之總引用水量,不得超過原水權狀記載之引用水量。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0條 …表及水井封閉影像送主管機關備查。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於開始引水後十五日內依前項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者,應於該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之。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1條 …原水井鄰近地點重新鑿井,並應依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鑿井及水權變更登記。因戰爭、天然災害或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重大變故,致無法依規定提出鑿井及變更登記之申請者,得先行鑿井引水,並應於該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補辦之。主管…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2條 …月內檢具用水紀錄表及水井填塞影像送主管機關備查。因不可歸責於水權人之事由致無法依前項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者,應於事由消滅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為之。第二項引水原因消滅後,經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保留設置備用水井之必要…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3條 管制區內申請水權變更登記者,除有第五條第二項情事,得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變更引水地點者外,不得變更引水地點,並不得超過原水權狀之記載之水井深度及總引用水量。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4條 …會、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配合政府政策停用既有水井者,應申請變更水權登記為備用水井。符合前項規定變更為備用水井者,使用、封閉及維護作業,除自來水事業及農田水利會之備用水井,應分別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封閉…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7條 …成複查作業及自行裝設水量計或獨立電表後,得申請補辦鑿井許可及水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前項水權申請時,得於水權狀內註記應減抽、停抽情況及啟用之要件。前項水權期限不得逾三年,於自來水、地面水或其他水源可滿足其需求之水量時,主管…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三、自來水工程設施之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四、水量、水質、水權及用地等有利於將來之擴建。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7條 …枯水位。(二)水量、水位變化情形。(三)每年最高洪水位。二、水權。三、水質:(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二)降雨與濁度之關係。(三)整年之水質變化。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1條 …:一、每年實際最高與最低水位,水位及貯水量實際變化情形。二、水權。三、水質:(一)勘查影響水質之天然與人為因素。(二)湖岸之狀況、風向、風速、降雨與濁度之關係。(三)整年之水質變化:在不同水深內微生物之季節性繁殖及分布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