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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8條 …明者。四、申請書不合程式者。五、申請書所載當事人船舶或權利之標示,或關於登記原因之事項,與登記簿或證明登記原因之文件不符者。六、申請時必要之文件未備者。七、未繳納登記費者。
  2.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19條 …住、居所。二、登記號數。三、收件年、月、日及號數。四、船舶之標示。五、船籍港。六、登記原因及其年、月、日。七、登記目的。八、權利先後欄數。九、登記年、月、日。
  3. 行政船舶登記法 第36條 初次申請登記所有權時,應記載左列各款於申請書船舶標示欄內:一、船舶之種類及名稱。二、自國外取得者,其取得國籍之年、月、日。三、船質。四、總噸位。五、淨噸位。六、建造完成之年、月、日。七、主機之種類、數目及馬力。八、推進器…
  4.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4條 …約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三、支付土地租金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四、地上權存續期間。五、地上權應給付權利金、土地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六、土地使…
  5.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經管公有財產提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使用辦法 第12條 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雙方當事人。二、租賃項目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三、用途。四、契約存續期間。五、租金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六、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七、雙方權利義務。八、使用限制。九、違約處理。十、契約…
  6.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5條 租賃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租賃土地之標示、面積及範圍。二、用途。三、契約存續期間。四、租金繳納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五、稅捐及其他費用負擔。六、雙方權利義務。七、使用限制。八、違約處理。九、契約變更。十、終止契…
  7. 行政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9條 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二、地上權存續期間。三、地上權應給付權利金、土地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四、用途。五、地上權與地上物之轉讓及設定抵押權之限制。六、…
  8. 行政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6條 …作場所主要人行道及有關安全門、安全梯,應有夜間足以辨識之明顯標示。
  9. 行政促進職業安全衛生文化獎勵及補助辦法 第3條 …生教育及訓練。七、作業環境監測及實驗室認證。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服務。九、職業安全衛生推廣或勞工健康促進活動。十、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予補助事項。
  1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8條 雇主對於固定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具伸臂功能之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
  1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0條 …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搭乘設備之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
  12.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22條 …當人員從事該作業,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五、以塔式起重機進行高層建築工程等作業,於該起重機爬升樓層及安裝基座等時,應事前擬妥安全作業方法及標準作業程序,使勞工遵循,並採穩固該起重機等必要措施,以…
  13.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4條 雇主對於移動式起重機,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雇主對於前項額定荷重隨作業半徑而改變之移動式起重機,得標示最大作業半徑之額定荷重,並採取於操作室張貼荷重表及置備攜帶式荷重表等措施。
  14.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6條 …之構造及材質,計算積載之最大荷重,並於搭乘設備之明顯易見處,標示自重及最大荷重。
  1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0條 …選用適當人員擔任,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五、移動式起重機之操作,應依原設計功能之操作方法吊升荷物,不得以搖撼伸臂或拖拉物件等不當…
  1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6條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應於其機身明顯易見處標示其額定荷重,並使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者周知。前項起重桿應以銘牌等標示下列事項:一、製造者名稱。二、製造年月。三、吊升荷重。
  17.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49條 …選用適當人員擔任,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18.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77條 …搶救、維護、保養或檢查者,不在此限。雇主應於前項鎖匙上,懸掛標示牌,以文字載明警語,告知開啟者有墜落之危險。
  19.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81條 …、器具及監督勞工作業。二、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三、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20.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91條 …中,不得擅離操作位置。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並設置警告標示。四、因強風、大雨、大雪等惡劣氣候,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21.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22.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7條 …度超過攝氏八十度之措施。五、壓力表或水高計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六、在玻璃水位計上或與其接近之位置,應適當標示蒸汽鍋爐之常用水位。七、有接觸燃燒氣體之給水管、沖放管及水位測定裝置之連絡管等,應用耐熱材…
  23.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18條 …依下列規定為安全管理:一、在作業場所入口明顯處設置禁止進入之標示。二、非有必要且無安全之虞時,禁止攜入與作業無關之危險物及易燃物品。三、置備水位計之玻璃管或玻璃板、各種填料、修繕用工具及其他必備品,以備緊急修繕用。四、應…
  24. 行政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 第30條 …凍結或溫度超過攝氏八十度之措施。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
  25.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2條 雇主設置之標示,除其他法規或國家標準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26.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安全衛生標示(以下簡稱標示),其用途種類及告知事項如下:一、防止危害:(一)禁止標示:嚴格管制有發生危險之虞之行為,包括禁止煙火、禁止攀越、禁止通行等。(二)警告標示:警告既存之危險或有害狀況,包括高壓電、墜落…
  27.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4條 標示之形狀種類如下:一、圓形:用於禁止。二、尖端向上之正三角形:用於警告。三、尖端向下之正三角形:用於注意。四、正方形或長方形:用於一般說明或提示。
  28.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5條 標示應依設置之永久性或暫時性,採固定式或移動式,並應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大小及位置力求明顯易見,安裝穩妥。二、材質堅固耐久,並適當處理所有尖角銳邊,以免危險。
  29.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6條 標示應力求簡明,並以文字及圖案併用。文字以中文為主,不得採用難以辨識之字體。前項標示之文字書寫方式如下:一、直式:由上而下,由右而左。二、橫式:由左而右。但有箭號指示方向者,依箭號方向。
  30.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7條 標示之顏色,應依國家標準CNS9328安全用顏色通則之規定,其底色、外廓、文字及圖案之用色,應力求對照顯明,以利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