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第4條 法規:職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4條 標示之形狀種類如下:一、圓形:用於禁止。二、尖端向上之正三角形:用於警告。三、尖端向下之正三角形:用於注意。四、正方形或長方形:用於一般說明或提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