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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 第11條 替代役役男專業訓練及服勤期間准假權責,由需用機關依業務需要定之。
  2.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條 …辦,其他有關單位協辦。三、參加政府舉辦考試之給予公假事項:由服勤單位辦理。四、乘坐公營交通運輸工具之得予減費優待事項:由交通部主辦,主管機關協辦。五、進入公營歌劇影院等公共娛樂場所之得予減費優待事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3.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17條 …養津貼之種類及發給對象如下:一、替代役役男因公病傷慰問金:經服勤(用人)單位(處所)發布通報之因公病傷住院治療或未住院治療之替代役役男。二、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慰問金:經內政部發布身心障礙通報函核定有案之因公、因病或意外致…
  4. 行政替代役役男權利實施辦法 第21條 …一、替代役役男因公病傷慰問金、身心障礙慰問金或死亡慰問金:經服勤(用人)單位(處所)或內政部發布病、傷通報或身心障礙或死亡通報函核定後,由內政部辦理核發作業。二、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一)榮服處於…
  5. 行政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3條 …,以使用警棍為原則。但依其勤務特性,有使用其他警械之必要者,服勤單位為警察機關時,得逕行配發使用;服勤單位非屬警察機關時,得由服勤單位向當地警察局申請核發。對核發之警械,應分類造冊登記,按季報當地警察局(分局)備查,並依…
  6. 行政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4條 警察役役男配用之警棍,由服勤單位或其上級機關自行購置,並列冊管理,服役期滿應予收繳。
  7. 行政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5條 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之訓練、監督、考核,由服勤單位或當地警察局(分局)辦理。
  8. 行政交通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第8條 交通助理人員之服勤時間及方式如下:一、服勤時間:每人每日服勤八小時為原則,每週輪休二日,勤務時間依實際需要分配。國定假日服勤者,得予補休。二、服勤方式:每日由服務單位依第四條規定之工作項目編排勤務分配表,輪流實施。
  9. 行政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與其他有關民防事務器材設備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 第4條 民防團隊應配合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實施民防事務器材設備之服勤事宜。
  10. 行政民防法 第2條 …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五、民防人力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六、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七、民防教育及宣導。八、民防設施器材之整備。九、其他有關民防整備事項…
  11. 行政民防法 第4條 …物或工業區內者,應編組聯合防護團。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定之。第二條第六款車輛、工程機械、船舶、航空器及其他有關民防事務之器材設備之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辦法,由中央主…
  12. 行政民防法 第5條 …中華民國人民依下列規定參加民防團隊編組,接受民防訓練、演習及服勤:一、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所轄民政、消防、社政、衛生、建設(工務)單位員工與村、里、鄰長,依其職責、專長、經驗、體能,經遴選參加民防總…
  13. 行政民防法 第8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時,辦理機關(構)得依實際需要供給膳宿,交通工具或改發代金;參加服勤期間得發給津貼,其津貼發給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人員接受訓練、演習、服勤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
  14. 行政民防法 第9條 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因接受訓練、演習、服勤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無法依前項規定請領各項給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傷病者:送醫療機構治療所需費用,由辦理機關負擔。二、身心障礙者:依…
  15. 行政民防法 第24條 …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之辦法,不辦理相關之編組、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經令其限期辦理,屆期不辦理。三、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參加民防編組、訓練、演習或服勤,經令其限期參加,屆期不參加。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
  16.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第2條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期間,辦理機關(構)得依公告基本工資按日核計發給服勤津貼(以下簡稱本津貼)。參加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已依其本職身分或其他法令規定領取津貼者,不得領取本津貼。
  17.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第3條 民防團隊編組人員參加服勤日數之計算,自報到之日起至解除服勤召集之日止,依實際服勤日數核計。
  18.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人員服勤津貼發給標準 第4條 辦理機關(構)應於民防團隊編組人員解除服勤召集二個月內,以現金、公庫支票或劃入金融機構帳號方式發給本津貼。
  19.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6條 民防人員參加服勤時,民防團隊得視任務需要配發應勤裝具,並依相關規定使用。
  20.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7條 民防團隊辦理民防人員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軍事勤務召集,應簽發召集通知書,並應於報到十日前送達受召集人。但因協助搶救重大災害、戰時、事變時或特殊事故,得以適當方式先行通知召集,再補發召集通知書,不受於報到十日前送達之限制…
  21.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9條 …行長由警察局長兼任,負責辦理民防團隊之任務編組、訓練、演習、服勤等事項。五、置顧問若干人,由民防總隊遴聘熱心人士擔任,協助推展民防事務。六、設秘書作業組,置總幹事、副總幹事各一人,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主管民防業務…
  22.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11條 …害民防團隊形象,經查屬實。八、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訓練、演習、服勤或支援軍事勤務。九、因痼疾或重病不堪勝任民防工作。十、其他有風評不佳,經檢舉後查有具體事證,不適任民防工作。
  23.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1條 …心)員由公民營事業機構人員擔任。特種防護團應訂定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實施計畫,陳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會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核定實施,並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特種防護團及所屬分團、大隊,得視任務實際需要與轄內…
  24.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3條 …參加其他編組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編組成員;其訓練、服勤以其他編組為主;其服裝、識別證明及其他福利,由其他編組之編組機關(構)製給;於戰時或事變時,由其他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
  25.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8條 為利民防人員之管理,以備迅速召集服勤,平時各級幹部應對所屬編組成員經常實施聯繫訪問。為促進民防人員向心力及交流,民防團隊得辦理聯誼活動。
  26.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1條 各級任務隊、站為提昇專業服勤能力,依其性質分別參加其任務屬性團隊之訓練。區域及任務相近之防護團及聯合防護團,得合併辦理訓練。
  27.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8條 本辦法所稱服勤,係指民防人員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
  28.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9條 民防團隊應策訂年度服勤召集實施計畫,並配合人員異動及任務需求檢討修正。
  29. 行政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40條 …防團隊平時應擇定適當之集結待命位置,並建立召集聯絡方式,以備服勤召集時,編組成員能迅速到達待命服勤。
  30. 行政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拘留所服勤員警之調配,每人每日服勤時間以八小時為度,每次服勤不得連續逾四小時。拘留所被拘留人較多時,應酌予增加看守或備勤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