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23條 法規: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編組 第23條 經遴選參加編組人員僅得參加一種任務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但參加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者,不在此限。參加其他編組之村(里)社區守望相助巡守大隊編組成員;其訓練、服勤以其他編組為主;其服裝、識別證明及其他福利,由其他編組之編組機關(構)製給;於戰時或事變時,由其他編組指揮、監督、管制及運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