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05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5 / 36 頁
  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3條 本條例施行後,政府機關為執行職務,於園區行使公權力,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仍依各該管法律規定辦理。機場公司為提升國際機場作業競爭力,對其他派駐於園區之機關,負協調統合之權責。
  2.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檢查園區事業營運狀況及設備運用、變動情形,園區事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如有缺失,應命園區事業限期改善。
  3.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29條 …畫,報主管機關核定。前項計畫應定期檢討,必要時,得隨時為之。園區內發生災害及緊急事故時,機場公司得動員園區內公民營機構之人員及裝備,並應配合有關機關之指揮及處理。園區內公民營機構應配合機場公司,實施災害防救演習及訓練。
  4.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2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應僱用百分之三具原住民身分者。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超出第一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
  5.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3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聘僱外國人之招募條件、行業、數額、聘僱與管理等,依就業服務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規定辦理,但服務業不得僱用外勞及陸勞。
  6.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4條 外國人士進入園區從事商務活動,得經園區事業代向機場公司申請核轉簽證機關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園區事業對於依前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國之外國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7.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5條 …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自行或委託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經自由港區管理機關審查核准者,其銷售貨物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
  8.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6條 為促進航空城之發展,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區域計畫法規定,於特定範圍擬定區域計畫;其循都市計畫程序擬訂計畫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辦理。
  9.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38條 為推動航空城之開發及建設,園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土地之取得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時,為籌措區段徵收開發建設資金,得依法規規定引進民間參與。
  10.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1條 園區事業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五條規定所為之檢查,或經依該條規定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11. 行政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第42條 經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保證之外國人士於入區期間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者,由主管機關處園區事業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於一年內不受理該園區事業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代為之申請。
  12.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機場專用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2條 …,應為公司組織或外國公司在我國境內之分公司,並與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簽訂契約之公民營事業。
  14.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5. 行政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3條 …在中華民國境內僅從事準備或輔助性質之活動,自行或委託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之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施行後,依該規定申請並經自由港區…
  16.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阿里山林業鐵路與文化資產之國際合作及交流。五、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阿里山林業鐵路與其沿線各車站相關設施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六、阿里山林業鐵路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與有關營業設施之擬議、設計、調查及執行。七、阿里山林業鐵路…
  1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5條 綜合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資產等相關保存業務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二、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歷史建築之研究調查、保存再利用、場域整合活化、維護及景觀協調。三、阿里山林業文化與…
  18.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1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19. 行政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第2條 …法劃定為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五、依國家公園法劃定為國家公園區內按各分區別及使用性質,經國家公園管理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認定合於前三款規定之土地。
  20.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2條 農業科技園區內之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有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者,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得向其所有權人徵購該私有廠房或相關研究生產設施(以下簡稱徵購標的),並通知他項權利人。
  2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3條 徵購標的得由管理局租售予經管理局核准之園區事業、創新育成中心、研究機構。
  2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辦法 第5條 管理局為評定前條徵購價格,得設農業科技園區私有廠房及相關研究生產設施徵購價格評議會(以下簡稱評議會),置委員七人至九人,由管理局指派或遴聘下列人員為委員,並由管理局副局長任召集人:一、管理局副局長一人。二、管理局徵購單位…
  24.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2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所需經費得由農村再生基金支應。
  25.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 第33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辦理農村活化再生之地區,其土地使用管制仍依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及其相關法令辦理。
  26. 行政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本條例第三十二條所稱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集居聚落達五十戶或二百人以上且未達三千人,或原住民族地區及離島地區集居聚落達二十五戶或一百人以上:一、位於都市計畫區域之農業區或保護區。…
  27. 行政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 第8條 政府應於樂生療養院內適當範圍進行漢生醫療園區之規劃,作為紀念及公共衛生教育之用。
  28.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6條 …(市)主管機關備查:一、工業區。二、加工出口區。三、科學工業園區。四、環保科技園區。五、農業科技園區。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特定區域。前項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狀況資料之內容、申報時機、應檢具之文件、檢測時機及其他應遵行…
  29. 行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 第2條 工業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環保科技園區、農業科技園區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特定區域(以下簡稱各區域)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構)(以下簡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及本辦法規定,定期檢測…
  30. 行政文化部處務規程 第8條 …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之規劃及推動。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七、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之研擬及推動。八、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之研擬及推動。九、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