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第1條 法規: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條 本辦法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