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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 16 頁-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44條 採圖解法複丈者,依下列規定訂正地籍圖:一、分割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地號以紅色雙線劃銷之,然後以紅色移繪其新經界線,並以黑色註記其新地號。二、合併複丈部分,應依土地複丈圖將不需要之部分經界線以紅色╳線劃銷之。地號以紅…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53條 採數值法分割複丈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因分割而新增之界址點,不在本宗土地周圍界線上者,應先依申請人實地所領界址,埋設界標後,再以第二百五十條規定之方法測量,並計算其分割點之坐標,據以計算面積及展繪土地複丈成果圖。二、…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55條 一宗土地分割為數宗土地,該分割後數宗土地面積之總和,應與原宗土地之面積相符,如有差數,應就原測量及計算作必要之檢核,經檢核無誤後,依分割面積之大小比例配賦之。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60條 …形之一者,得申請建物複丈:一、因增建或改建。二、因部分滅失、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三、因全部滅失或基地號、門牌號等變動需勘查。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8條 已登記之建物申辦分割,以分割處已有定著可為分隔之樓地板或牆壁,且法令並無禁止分割者為限。申請建物分割,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分割位置圖說及編列門牌號證明文件為之。經法院判決分割者,依法院確定判決辦理。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89條 分割後之建物,除將其中一棟維持原建號外,其他各棟以該地段最後建號之次一號順序編列。新編列之建號,應登載於建號管理簿或電腦建檔管理之。
- 行政地籍測量實施規則 第296條 建物因改建、增建、分割、合併或部分滅失等申請複丈完成後,登記機關應將變更前後情形,以電腦繪圖方式分別繪製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已依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一至第二百八十二條之三完成測繪並登記之建物,前項複丈,如已明確標示變更位置或…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補償。但重劃範圍勘定後,土地所有權人非因繼承或強制執行而申請分割土地,致應分配土地面積未達重劃區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以其重劃前原有面積,按原位置評定重劃前地價,發給現金補償。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已達…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8條 …需要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29條 …五十九規定,分別或同時公告禁止或限制下列事項:一、土地移轉、分割或設定負擔。二、建築改良物之新建、增建、改建或重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
- 行政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48條 …市地重劃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優先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分割測量,並免收測量費用。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五條辦理之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地籍測量之費用,減半收取。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26條 …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時,應先完成捐贈之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回饋金或提撥一定年限之維護管理保證金後,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函請土地登記機關辦理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並將核…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30-7條 …毗鄰相關之多筆土地合併為一宗基地計算之,必要時得辦理地籍逕為分割。
- 行政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50條 …定範圍:一、變更使用後影響鄰近土地使用者。二、造成土地之細碎分割者。
-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2條 …許可。(六)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七)範圍邊界分割測量。(八)建築改良物禁止事項之報核及公告。(九)地籍資料整理、調查及繕造清冊。(十)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資料之提送及評定。(十一)徵收補償費查估及繕造清冊…
- 行政區段徵收實施辦法 第13條 …都市計畫椿位測定,並於椿位測定後二個月內完成區段徵收範圍邊界分割測量登記。先行區段徵收地區,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核准徵收通知後,得依核定之區段徵收範圍辦理邊界分割測量登記。
- 行政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 第38條 …行協議截彎取直。四、村莊分配區共有土地如經全部共有人書面協議分割且指界者,得分配為個人所有。五、村莊分配區土地辦理分配後,所有權人分配之面積減少時,依左列方式處理:(一)在重劃區有耕地分配者,將減少之面積折價,以重劃區內…
- 行政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新89042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承買或承典耕地之一部者。六、承租人分戶分耕耕地者。七、耕地經分割、合併或其他標示變更者。八、耕地之一部滅失者。九、耕地之一部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十、耕地之一部經政府機關徵收者。十一、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之一部者…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4條 …二、校圖:將受益範圍圖與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校對,其土地如有合併分割者,就圖修正之。三、標示受益範圍:將校正後之受益範圍圖依實際需要晒圖,就圖描繪受益區線及範圍並註明年月日。
- 行政非都市土地開發影響費徵收辦法 第5條 …建築土地抵充者,應於申請開發土地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31-2條 …強度及剛度,以抵抗面內與面外力。兩向結構牆之壁量與所圍成之各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51條 磚造建築物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建築物之外圍及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T形或L形。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70-2條 各層平面結構牆中心線區劃之各部分分割面積,應符合規範規定。其配置應使建築物分割面積成矩形為原則。建築物之外圍與角隅部分,平面上結構牆應配置成T型或L型。
- 行政建築法 第11條 …,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行政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2條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之地區。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71-1條 …樓地板面積之限制: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以前完成地籍分割之建築基地,符合直轄市、縣(市)畸零地使用規定,其可建築之單層樓地板面積無法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二、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十三日以前申請建造執照並已領得使用執…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3條 …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306條 …宗基地內之局部新建執照者,得以整宗基地綜合檢討或依基地內合理分割範圍單獨檢討。
- 行政國土計畫法 第29條 …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管有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有。二、分別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國土保育費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交影響費。三、使用地依使用計畫內容申請變更…
- 行政區域計畫法 第15-3條 …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該開發影響費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