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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96-4條 …,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共乘路線。二、最低共乘營業車輛數。三、乘客需求估算。四、上下客地點。五、共乘費率及分攤原則。六、營業時間。七、招攬乘客後最長等候時間。八、共乘營業車輛標示方式。九、駕駛人遴選及管理機制。十、乘客安全…
  2.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2條 …昇力,使船身自水面昇起而行駛之特種船舶。二、水翼客船:指搭載乘客超過十二人之水翼船。三、水翼非客船:指不屬於水翼客船之其他水翼船。四、靠泊站:指水翼船在正常航行情況下所停靠之任一港口碼頭。五、避難站:指在緊急情況下,水翼…
  3.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水翼船乘客艙室除下列規定外,適用客船管理規則規定:一、艙室淨高至少為一百八十二公分。但總噸位未滿五或事實上確有困難,經航政機關認為在緊急時對乘客逃生無礙者,得酌准減低。二、乘客艙室之乘客定額超過五十人者,應至少具有二個逃…
  4.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7條 乘客定額由航政機關視船舶設備、穩度、水密艙區等情況核定,並按乘客艙室內乘客坐椅數量,每人一椅計算之。不得因臨時或季節上之需要申請增加乘客定額。
  5.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53條 水翼船除水泵外,應裝設一獨立之主消防泵,除乘客超過二百人之水翼客船外,該泵並得由主機帶動,並以該主機與艉軸易於分離為限。前項規定之主消防泵係裝設於未能保持連續值更之機艙內者,應作適當之佈置,使能自該機艙外之安全位置操縱該…
  6.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0條 前三條之規定均係假定逃生出口之數量與位置足敷乘客於最短之七分鐘內登載於救生設備。如超過七分鐘者,其防火結構應予加強。
  7.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3條 水翼客船船上秩序依下列規定:一、乘客在船上,應接受船長之指導,遵守船上秩序。二、船上禁止乘客進入之處所及不可接近或觸摸之設備,應有顯明之標示。三、航行中水翼船之艙室外不得有乘客。四、水翼船加油時應具有適當之安全防範措施,…
  8.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77條 …時亦同。水翼船非領有有效之水翼客船證書,不得搭載超過十二人之乘客。
  9.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2條 …備營業車輛,應依大眾運輸工具無障礙設施設置辦法規定,設置輔助乘客上下及乘坐客車之無障礙設備及設施;其營業站、場,並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授權所定相關法令規定,設置無障礙設備及設施。
  1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客船,指非小船且乘客定額超過十二人之船舶。
  1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4條 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入乘客定額。前項兒童之年齡,以登船時實足年齡為準,並以合法證明文件為依據。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7條 …規則所稱短程國際航線,指船舶航行於某一國際航線上,其距離可供乘客與船員安全著陸之港口或地點不逾二百浬;自離開本國發航港至外國目的港,或自外國發航港至本國目的港,或兩外國目的港間,其距離不逾六百浬者。
  1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本規則所稱乘客艙室,指專為乘客所使用之房艙、統艙、餐廳、大廳、公共休息室、醫療室、病房、盥洗室、廁所等,以及為乘客服務之處所,連同其通道、走廊及梯道等。
  1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6條 本規則所稱房艙,指設有十二個以下之固定床位為乘客住用之艙室。
  1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7條 …設有地舖、活動床舖、坐臥兩用椅、坐椅、長凳等,或為敞艙,專為乘客搭乘之艙室。
  1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8條 本規則所稱房艙乘客,指持有房艙客票,使用房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統艙乘客,指持有統艙客票,使用統艙之乘客。本規則所稱甲板乘客,指搭載於中甲板間或露天甲板上,無固定坐臥處之乘客。
  1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19條 本規則所稱乘客甲板,指最下層乘客甲板以上可供乘客使用之每一層或每一部分之甲板。
  1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0條 本規則所稱最下層乘客甲板,指夏期載重線下,可供乘客使用之最下一層甲板。
  1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2條 …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認可,不得在露天甲板上搭載乘客。
  2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二)船速。(三)容積及載重量。(四)建造標準。(五)各級乘客人數及其配置。(六)船員人數及其配置。(七)穩定性能。二、船身部分(一)各部用材概況。(二)艙區劃分情形。(三)防火區劃及結構情形。(四)舷窗、水密門、防火…
  21.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中客運港口及停泊港口概況。三、計畫中之營運時期及每一時期載運乘客之計畫人數。四、兼載貨物時之載貨計畫。
  2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書。(七)貨艙、油艙及壓水艙之容積及其橫向直向重心圖。(八)乘客及船員艙室通道、通風、通光、醫療及衛生設施之詳細佈置。(九)救生艇、救生筏及吊艇架之能量及其佈置圖。(十)依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佈…
  23.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0條 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於審定客船乘客定額前,應勘丈其乘客艙室,其不適合本規則規定者,不得作為客用。
  24.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2條 …時,船舶所有人應向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申請檢查,經檢查後有變更乘客定額或變更客船安全證書所載事項,應換發證書。
  25.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航政機關執行不定期航前查驗結果,認為客船有適航性疑義或搭載乘客超過定額時,應命其改善完成後始得放行。航政機關執行不定期航前查驗後,應由執行查驗人員及船長共同於客船航前查驗紀錄表簽名一式兩份,並各執一份存查。
  26.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7條 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得免備乘客名冊之客船,航政機關於查驗乘客人數時,應由船長報告之。
  27.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37-1條 依船舶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七款規定應備乘客名冊之國內客船,自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五月二日修正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後,船長或其指定人員應於乘客登船時逐一核對其身分,並於發航當日午夜十二時前或發航後六小時內,依航政機關指定格式…
  28.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5條 客船搭載乘客時所應具有之載客最小定傾中心高,依附表四公式計算。
  29.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高之較大者。
  30.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50條 客船除下列情形時,應依本章規定設置乘客艙室:一、航行於內水航線,其航程需時未滿三小時者。二、其他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露天甲板搭載乘客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