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船管理規則 第4條 法規:客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未滿一歲之兒童,不計入乘客定額。前項兒童之年齡,以登船時實足年齡為準,並以合法證明文件為依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