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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99條 …於筆錄載明下列各款事項:一、請求之金額、期間及給付方法。二、關係人之收入所得、財產現況及其他個人經濟能力之相關資料,並添具所用書證影本。聲請人就前項數項費用之請求,得合併聲明給付之總額或最低額;其聲明有不明瞭或不完足者,…
  2.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2條 …相對人聲請變更原確定裁判或和解之內容。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3條 第九十九條所定事件程序,關係人就請求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法院應曉諭其得合併請求裁判。關係人為前項合併請求時,除關係人合意適用家事非訟程序外,法院應裁定改用家事訴訟程序,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4.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6條 …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法院斟酌前項調查報告為裁判前,應使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但其內容涉及隱私或有不適當之情形者,不在此限。法院認為必要時,得通知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相關人員於期日到場陳述意見。前項情形,法院得採…
  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09條 …時,亦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為未成年子女選任程序監理人。
  6.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11條 …要時,得依父母、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改定特別代理人。
  7.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5條 親屬會議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徵詢親屬會議會員、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意見後解任之,命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另為選定:一、違背職務上之義務者。二、違背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致危害遺…
  8.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36條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時,其聲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附具證明文件:一、聲請人。二、被繼承人之姓名、最後住所、死亡之年月日時及地點。三、聲請之事由。四、聲請人為利害關係人時,其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事由。親屬會議未…
  9.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3條 …祖父母。五、家長。不能依前項規定定財產管理人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財產管理人。財產管理人之權限,因死亡、受監護、輔助或破產之宣告或其他原因消滅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10.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4條 …裁定者外,依協議定之;不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財產管理人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法院酌定之。
  11.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5條 財產管理人不勝任或管理不適當時,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改任之;其由法院選任者,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改任之。財產管理人有正當理由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其辭任。法院為前項許可時,應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
  12.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6條 法院選任、改任或另行選任財產管理人時,應詢問利害關係人及受選任人之意見。
  13.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49條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命財產管理人報告管理財產狀況或計算;財產管理人由法院選任者,並得依職權為之。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4.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0條 利害關係人得釋明原因,向法院聲請閱覽前條之報告及有關計算之文件,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
  15.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55條 宣告死亡或撤銷、變更宣告死亡之裁定,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之。
  16. 司法家事事件法 第196條 …將本法所定家事事件,移送少年及家事法院,並通知當事人及已知之關係人。
  17. 司法高等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44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六、洽請閱覽卷宗…
  18. 行政原子能業務財團法人管理辦法 第6條 …研發、採購、製造、提供或銷售時直接或間接損害消費者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健康與安全。財團法人應定期舉辦教育訓練與宣導,傳達誠信經營之重要性,並得邀請有業務往來之機關(構)或法人團體等人員參與。財團法人應建立內部檢舉管道…
  19. 司法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45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指導繳納訴訟費。三、洽領裁判書類正本、裁判確定證明書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四、答復關於民、刑事訴訟程序之詢問事項。五、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案件進行…
  20.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2條 …定確定前,認有必要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為適當之暫時處分。但就關係人得處分之事項,非依其聲請,不得為之。關係人於家事非訟事件聲請前,向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者,法院應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向聲請人發問或曉諭是否併為本案聲請,並告知…
  21.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3條 關係人聲請暫時處分之本案聲請,顯無法律上之理由者,法院不得核發暫時處分。
  22.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7條 …成年子女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子女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子女離開特定處所或…
  23.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0條 …未成年人生活、教育、醫療或諮商輔導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交付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或職業上所必需物品及證件。三、命關係人協助完成未成年人就醫或就學所必需之行為。四、禁止關係人或特定人攜帶未成年人離開特定處所或出境。…
  24. 司法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第16條 …後,於為監護宣告或本案裁定確定前,得為下列之暫時處分:一、命關係人支付應受監護宣告人維持適當生活及醫療所需之各項必要費用。二、命關係人協助使受監護宣告人就醫所必要之一切行為。三、禁止關係人處分應受監護宣告人之財產。四、保…
  25.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9條 …,應使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被選任人及法院職務上已知之其他利害關係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26.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1條 當事人或關係人已委任代理人,而法院認仍有選任程序監理人之必要者,不得選任該代理人為其程序監理人。
  27.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6條 …院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裁定前,應予程序監理人、當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28.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7條 …及第二項所定酬金,法院認有必要時,得斟酌情形,命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預納一部或全部。前項預納顯有困難者,法院認有必要時,得由國庫墊付全部或一部;程序監理人由法院依職權選任者,亦同。法院依精神衛生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選任程序…
  29. 司法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 第19條 …金,經裁定確定程序費用額後,由法院向應負擔程序費用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徵收之,抵充墊付之酬金。
  30.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本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一項之關係人得請求法定之日費、旅費及報酬,並準用懲戒法院辦理懲戒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報酬及鑑定費用支給要點之規定。受評鑑法官及請求人依本法第四十一條之一第四項聲請閱卷者,應準用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