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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責人、部門主管、分支機構經理人、業務人員或其他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前項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簽訂委任契約。二、代理他人從事有…
  2.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3條 …益證券或製發表彰受益權之證明文件等方式交付受益權。二、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受益人之利益,依共同信託基金契約所指定範圍或方法,對信託財產為共同之管理及運用。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受託人之應辦事項。四、其他主管機關…
  3.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條 …。四、共同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公開說明書。五、共同信託基金經營與管理人員符合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所定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證明文件,其具有運用決定權人員並應檢附第十七條所定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六、信託監察…
  4.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18條 信託業之董事、監察人及辦理共同信託基金業務之經營與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規定之行為。二、違反信託本旨,不當處分或侵占信託財產。三、除依法令所為之查詢外,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
  5. 行政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44條 信託監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代表全體受益人執行下列職責:一、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二、受託人有違背其職務或其他重大事由時,經受益人之請求,得聲請法院將其解任並選任新任受託人。三、經受…
  6. 行政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第4條 …其他證券商任何職務。但證券商法令遵循人員、內部稽核人員、風險管理人員及主辦會計人員兼任國外證券關係企業相同性質職務者,不在此限。前項所稱關係企業,適用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規定。證券商之下列業務人員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7. 行政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第7條 …利於金融消費者之解釋。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其提供之金融商品或服務具有信託、委託等性質者,並應依所適用之法規規定或契約約定,負忠實義務。
  8.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第8條 …商業同業公會另定之,不適用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前項業務人員辦理他業業務之行為規範與權利義務,均應依他業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如執行業務涉有違…
  9.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3條 …經確認其未訂定章程或類似之權力文件者。(三)在客戶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者之姓名。(四)客戶註冊登記之辦公室地址,及其主要之營業處所地址。六、客戶為法人時,應瞭解其是否可發行無記名股票,並對已發行無記名股票之客戶採取適當措施…
  10.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6條 …取下列強化措施:(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應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二)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三)對於業務往來關係應採取強化之持續監督。二、對於來自洗錢或…
  11.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8條 …姓名及名稱檢核政策及程序,以偵測、比對、篩檢客戶、客戶之高階管理人員、實質受益人或交易有關對象是否為資恐防制法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以及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認定或追查之恐怖分子或團體。二、金融機構之客戶及交易有關對象…
  12. 行政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10條 …分時,應運用適當之風險管理機制,確認客戶及其實質受益人、高階管理人員是否為現任或曾任國內外政府或國際組織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一、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若為現任國外政府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將該客戶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並採…
  13.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25條 …水質狀況,劃定公告之。實施海洋棄置之船舶、航空器或海洋設施之管理人,應製作執行海洋棄置作業之紀錄,並定期將紀錄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及接受查核;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14. 行政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情形、處理速度。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紀錄,管理人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並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 第48條 …不能行使職權,致信用合作社有受損害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指派臨時管理人,代行理事主席、理事會及監事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信用合作社之行為。
  16. 行政信託業法 第17條 …問服務。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六、擔任信託監察人。七、辦理保管業務。八、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九、辦理與信託業務有關下列事項之代理事務:(一)財產之…
  17. 行政信託業法 第22條 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前項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信託之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與分配,信託業者應定期公告;其…
  18.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3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督導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及協理、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之董事、監察人。二、管理人員: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副理、襄理、科…
  19.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5條 信託業管理人員應符合下列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之一:一、曾於初任前一年內參加同業公會或其認可之金融專業訓練機構舉辦之信託業務訓練課程,累計十八小時以上,持有結業證書。二、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規定。前項管理人員每三年…
  20.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6-1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除應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外,應無因下列任一行為致客戶發生重大損失,且有具體事證證明該人員之行為與客戶之損失具相當之因果關係,而受信託業依第十七條第五項同業公會所定規範於最近三年內予以撤銷登錄或予…
  21.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應符合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應經同業公會審定並登錄之,除初任督導或管理人員得於擔任職務起三個月內調整至符合規定時辦理登錄外,非經登錄,不得執行職務。人員有異動者,信託業應於…
  22.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8條 …運用及管理之事務。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及不動產資產信託之經營與管理人員具有運用決定權者,應具備下列各款之一所規定之相關資格及工作經驗:一、於不動產管理機構或金融機構從事不動產相關之投資或資產管理工作經驗達三年以上者。二、建…
  23.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19條 …券化條例規定僅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公司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未符合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及第十八條規定之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者,應自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後一年內調整至符合規定。
  24. 行政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20條 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職之現任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以後到職之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自到職之日起,每三年應參加在職訓練。
  25. 行政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信託監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代表全體委託人及受益人執行下列職務:一、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二、受託人有違反其職務或其他重大事由時,得聲請法院將其解任,並另選任新任受託人。三、與受託人…
  26. 行政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第13條 …缺失。(四)查明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業務經營與管理人員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格與條件。(五)評估受託機構是否具有完備不動產證券化信託業務訂價系統。(六)查明受託機構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
  27.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5條 …交易與風險管理之重要政策及程序,至少每年檢討一次;並指定高階管理人員依下列原則,負責管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一、確保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執行,並定期評估其妥適性。二、指定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交易人員及其授權額…
  28.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第6條 …金融商品交易,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風險管理人員應具有風險管理之專業能力,且不得擔任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部門之任何職務。二、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確認及交割人員不得互相兼任。三、訂定風險管理限額時,應評估…
  29. 行政票券金融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9條 …在此限。五、票券金融公司負責人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
  30. 行政銀行法 第33-1條 …五、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或第一款有利害關係者為代表人、管理人之法人或其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