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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194 頁- 行政國家安全法 第5條 警察或海岸巡防機關於必要時,對下列人員、物品及運輸工具,得依其職權實施檢查:一、入出境之旅客及其所攜帶之物件。二、入出境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三、航行境內之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四、前二款運輸工具之船員、機員、漁…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9條 …第二款所稱相關證件,由各主管機關核發。空運進口貨物於提領前,必要時得會同海關人員實施檢查。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域之船舶、舢舨、膠筏、竹筏、遊艇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有檢查之必要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 行政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39條 山地管制區之建築管理,依有關法令之規定。但於軍事上確有必要時,得指定一定範圍實施禁建、限建。
- 行政訴願法 第28條 …受理訴願機關允許,得為訴願人之利益參加訴願。受理訴願機關認有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參加訴願。訴願決定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足以影響第三人權益者,受理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之前,通知其參加訴願程序,表示意見。
- 行政訴願法 第41條 …受理訴願機關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輔佐人到場。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命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偕同輔佐人到場。前二項之輔佐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廢止其許可或禁止其續為輔佐。
- 行政訴願法 第46條 …之權限受有限制者外,送達應向該代理人為之。但受理訴願機關認為必要時,得送達於訴願人或參加人本人。
- 行政訴願法 第63條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
- 行政訴願法 第65條 受理訴願機關應依訴願人、參加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代表人、訴願代理人、輔佐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派員於指定期日到達指定處所言詞辯論。
- 行政訴願法 第70條 鑑定人應具鑑定書陳述意見。必要時,受理訴願機關得請鑑定人到達指定處所說明。
- 行政訴願法 第85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5條 …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幕僚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相關政府部門應予執行,由主管機關定期追蹤管考,並得辦理績效評核。第二項國家資通安全…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8條 …審查後,由該審查機關送交主管機關。前項收受改善報告之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頻率、內容與方法、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稽核由主…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1條 …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該機關資通安全長及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受其實施情形之機關資通安全長核可,函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以專案方式使用,並列冊…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6條 …連同稽核結果依指定之方式送交主管機關。稽核機關或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要求受稽核機關進行說明或調整。前三條及第一項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必要事項、實施情形之提出、稽核之頻率、內容與方法、結果之交付、改善報告之提出及其他相關事項…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19條 公務機關於必要時,得對所屬資通安全專職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主管機關得於資通安全人員任用考試榜示後,對錄取人員之適任性進行查核。拒絕查核或前二項查核結果經用人機關認定未通過者,不得辦理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及國防秘密之資…
- 行政資通安全管理法 第27條 …公眾視聽或使用之傳播設備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於維護資通安全之必要時,亦同。但因業務需求且無其他替代方案者,經該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長核可,函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後,得以專案方式使用,並列冊管理。前項對特定非公務機…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3條 …員前往企業經營者之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有關場所進行調查。五、必要時,得就地抽樣商品,加以檢驗。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6條 …、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 行政消費者保護法 第38條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五條規定之措施。
- 行政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辦法 第8條 …查申請評定案件時,得要求申請人提出簿冊、文據或其他相關資料;必要時,得辦理實地查核,並請申請人、關係人或主管機關到院說明。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4條 本大學分設學系,亦得單獨設研究所,必要時,得視實際需要於系、所之上設學院。
- 行政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7條 …至第三職等。前項之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以專任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教授兼任之。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第一項書記職缺繼續其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 行政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三人,由部長就本部熟諳法律之高級職員派兼之,必要時並得就學者專家聘任之。任期二年,屆滿得續派、聘之。
- 行政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二人、科員一人、書記一人、受執行秘書指揮監督,辦理本會業務,必要時得報請部長核准暫調若干人協助之。前項人員,除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及組長兼任外,餘由本部總員額內調配之。
- 行政內政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指定委員若干人並以一人為召集人組織小組審查之,但主任委員認為必要時,得提全體委員會議審查之。法規審查,應請有關業務單位派員列席說明。
- 行政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被付懲戒之建築師在本會調查程序中如認有必要時,得經決議先予停止執行業務,由內政部核定後通知被付懲戒之建築師及所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停止執行業務之建築師,經覆審決議,認為不應停止執行業務時,應即准許其繼續執業…
- 行政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 第9條 本署於必要時,得層報行政院核准,設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調用之。
- 行政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2條 …擬意見,提供會議討論及審議之參考。前項實地調查及意見之研擬,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於會議前,分請有關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為之,並得聘請其他專家參與。
- 行政直轄市、縣(市)(局)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11條 …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由主任委員裁決。必要時並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