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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9 / 57 頁-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3-1條 …主管機關函知保險人之發文日起,暫停支付,暫停支付後六個月內,廠商未檢附製造許可移轉經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證明文件者,取消該項目之本保險給付。第一項及前項支付價格處理結果,由保險人公布生效後,提藥物擬訂會議報告。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5條 …徵收金比率及營業稅。三、因匯率或成本變動等因素,致不敷成本,廠商可提出調高支付價格之提議訂定,由保險人提藥物擬訂會議討論,其訂定方式得依前款第二目及第三目之規定辦理。本標準已收載未領有藥物許可證之罕見疾病用藥,應於三年內…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5-1條 …備援機制:一、由保險人事先公開徵求一家或多家之進口藥商或國內廠商,於事件發生時,以保險人指定一定期間內,專案進口或專案製造所需數量之同成分、同劑型替代藥品並負責調度,且該藥品不得為原短缺項目。二、短缺藥品以藥物主管機關公…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39條 …同分組每單位熱量單價之最低價格為基準,經總熱量換算後之價格與廠商建議價格相較,取其低者為支付價格。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1條 …基礎之其他協議。前項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如下:一、新藥案件: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資料,預估於給付後之五年間,有任一年之藥費支出高於新臺幣二億元者。二、擴增給付規定案件: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資料,預估於擴增給付規定後之五年間…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3條 …同成分不同廠牌藥品或二種以上第2B類新藥。(四)協議期限內,廠商或保險人提出終止協議之建議,經藥物擬訂會議同意者。前項第二款其他協議終止時,應重新檢討藥品支付價格及其給付規定,必要時得重新簽約。該協議藥品支付價格之檢討方…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4條 …行:(一)設定各觀察年費用限量額度,如申報藥費超過限量額度,廠商償還一定比率金額予保險人。(二)廠商於各觀察年償還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金額予保險人,償還比率不設上限。二、降價方案:依下列方式擇一執行:(一)設定各觀察年費用…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4-1條 …協議藥品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金額。(二)延緩疾病惡化確保方案:廠商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超過疾病無惡化存活期中位數後之申報藥費。(三)臨床療效還款方案:廠商返還病人使用該協議藥品於可評估效果指標日以內之申報藥費之一定比率金…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46條 …列入價量協議之條件時,保險人應於次年之五月三十一日以前,通知廠商進行價量協議。廠商未於保險人通知日起二個月內完成價量協議,則自該年十月一日起,支付價以原支付價之○.九五倍或國際藥價最低價,取其低者支付;若於次年七月三十一…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0條 …用者,該項目不予列入本標準。但如有特殊情形,藥物許可證之持有廠商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向保險人提出說明,經提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同意後,得保留二年,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1條 經保險人收載之特殊材料,廠商有供貨給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義務。欲停止供貨一個月以上者,應於二個月前向保險人提出未能履行義務之原因及佐證資料。未提出者,按下列方式辦理:一、未供貨之項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二、三年內,該醫療器…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2-1條 …材料,其分類如下:一、創新功能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持有廠商須提出與現行最佳同功能或類似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之臨床試驗文獻比較證據,顯示臨床功能或療效有明顯改善之突破創新特殊材料;該特殊材料為現有治療之第一個提議訂定收載…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2-2條 …(二)各層級醫療院所收取自費價格之中位數。(三)依成本計算。廠商須切結所提送之成本資料無誤,且須經保險人邀集成本會計、財務及醫療專家審議。(四)國際價格中位數,得除以收載時最近四季結算之醫院總額部門浮動點值之平均值。(五…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3-2條 …材料,因成本變動相關因素致不敷成本,且屬相同功能類別者,亦無廠商可依現行健保支付點數供應時,該醫療器材許可證之持有廠商得提出該特殊材料調高健保支付點數之提議訂定,由保險人提藥物擬訂會議討論。前項特殊材料支付點數之訂定原則…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58條 …長快速,或市場價格明顯扭曲者,得列入機動調查。三、調查內容:廠商及醫療院所之特殊材料銷售及購買之價量資料。四、價量調查時程表:每年一月公布調查項目及調整後新支付點數生效實施日期。五、資料申報方式:採網路連線申報並填寫確認…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0條 廠商及本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應配合特殊材料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據實申報,不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以下列方式處理:一、廠商部分,該項目不列入健保給付範圍,一年內不得提議訂定收載新項目。二、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部分,以其所申報同類項目…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1條 …間為調整計算基礎。(二)以公告期間同核價類別所有項目特殊材料廠商申報之價量調查資料做為GWAP計算之基礎為原則。廠商如未申報價量,則逕按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價量計算。(三)對於同時無醫院及廠商申報之核價類別,則不列入本保…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1-1條 本標準新收載之新功能類別特殊材料,保險人得於收載前,依廠商提供之財務預估年使用量及納入給付後三年間之費用支出,與廠商訂定價量協議。本標準新功能類別新收載之第一件特殊材料,依下列條件列為價量協議之項目:一、依廠商提供之財務…
- 行政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第61-2條 保險人得參考廠商提供之納入給付後三年間預估年使用量,依同功能類別不分規格、不分廠牌特殊材料項目之合計年使用量,分二階段訂定協議內容,調整支付點數:一、合計年使用量達第一階段數量者:依原支付點數百分之九十五計算。二、合計年…
- 行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3條 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繳納一定金額,充作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基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或逾新臺幣四億元時,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基金收支運用情形調整之。前項基金之徵收,依疫苗檢驗合格之劑數,按劑計算。但依藥事法第四十八條之…
- 行政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 第4條 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疫苗檢驗合格證明、檢驗或書面審查報告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繳納徵收金至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疫苗製造或輸入廠商逾期繳納徵收金者,應自繳納期限屆至之次日起,每逾二日按滯納金額加徵百分之一…
- 行政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第14條 …員勤予巡檢留置之藥品,每次間隔不得逾三個月。附件三(藥品製造廠商名稱)家庭留置成藥固有成方製劑品名清單┌────┬───────┬───┬────┬────┬───┐│許可字號│藥品名稱│劑型│包括容量│核准效能│備考│…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2條 …之回收銷毀作業,由該產品之製造、販賣、輸入業者(以下簡稱責任廠商)為之。前項責任廠商應建立常態編組,負責下列事項:一、回收及銷毀之啟動。二、第三條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之研擬、提交報備及執行。三、第五條之回收進度報告。前項編組…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3條 責任廠商執行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應訂定產品回收銷毀計畫,並以書面或電子方式保存。前項計畫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一、責任廠商之名稱、地址及電話。二、回收產品之名稱、包裝、型態或其他可供辨識之特徵或符號。三、回收產品之批號、…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4條 責任廠商對回收產品與其庫存品之置放,應與其他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有效區隔並明顯標示。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5條 責任廠商應自回收啟動日起,至回收完成日,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頻率、方式,報告回收進度。前項報告方式,得以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系統登錄回收進度。第一項報告內容,應包含下列事項:一、問題產品之相關製品名稱、規格…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送達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之文件,得先以電子方式傳送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電子系統。責任廠商或其代理人於前項電子系統閱覽時起,應依前條規定執行。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7條 責任廠商就回收產品之銷毀,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為之。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監督責任廠商執行產品之回收銷毀作業。前項監督,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指定責任廠商報告回收進度之頻率及方式。二、查核責任廠商回收程序之啟動。三、查核責任廠商依第三條所定計畫之執行情形,及第五條…
- 行政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第9條 責任廠商就產品回收銷毀之執行程序及內容,應作成完整紀錄,並以紙本或電子檔保存至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