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937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8 / 65 頁
  1.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3條 農會、漁會申請緊急融通,其理事、監事及總幹事,應依農業金庫訂定之融通作業規範,提供擔保及保證。
  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4條 農業金庫因辦理農會、漁會緊急融通,致有資金轉融通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有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融通。
  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5條 農業金庫開始營業前,信用部之業務輔導,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同意,繼續由合作金庫銀行辦理。農業金庫開始營業前,信用部資金融通及新增餘裕資金之轉存,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銀行法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同意,繼續由合作金庫銀…
  4.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增進農民福利及農業發展,特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農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三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5.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主管機關。
  6.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二、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及肥料銷售所得收入。三、農業用地變更收繳之回饋金。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農會漁會信用部賠付專款之賸餘。五、受贈收入。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七、其他有關收入。
  7.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辦理政策性之農業補助或投資。二、辦理實際從事發展農業、建設農村、照顧農民所需資金之融通或利息差額補貼。三、辦理稻米或經行政院核定之其他糧食之收購、輸入及銷售所需之支出。四、辦理農業產銷調節所需之支出…
  8. 行政農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管理會辦理之。
  9. 行政農田水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事業作業基金(以下簡稱作業基金)設置前,其收入、支出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核定之年度預算執行與辦理決算;有關會計報告、科目、憑證、內部審核程序及其他財務會計相關業務,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財務會計處理暫行措施…
  10.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農業金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1.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2條 …主管機關委託之金融監理機關、金融檢查機構、地方主管機關及全國農業金庫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建議調整信用部業務項目及範圍。
  12.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經營業務項目及範圍調整辦法 第6條 …項業務相關專業測驗並持有合格證書。但偏遠地區人力不足,經全國農業金庫輔導,且不影響客戶權益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農業金融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4.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5條 …(二)縣(市)政府。(三)鄉(鎮、市)公所。信用部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及配合中央各部會因應重大災害或流行疫病辦理之專案貸款,不受前項限制。信用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擔保品坐落位置不受第一項第一款之限制:一、為全國農業金…
  15.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對贊助會員及非會員授信及其限額標準 第6條 …總餘額:一、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授信餘額。二、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非會員轉變會員或贊助會員資格時,其以非會員身分取得之放款,應併計入會員或贊助會員授信限額。非會員身分轉變為會員或贊助會員時,其存款應改列會員存…
  16. 行政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7條 …所有權人為申請人者。二、農田水利會會員以灌溉或排水受益地施設農業設施或農舍申請使用建造物,其長度在六公尺以下者。三、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公益團體因公共設施需要申請使用建造物者。
  17.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金融業,包括下列各款:一、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二、農會信用部。三、漁會信用部。四、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五、財團法人全國農漁業及金融資訊中心。六、其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公告之農業金…
  18.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3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以下簡稱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內容應包括第…
  19.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界定其納入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範圍。
  20.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5條 農業金融業應依前條界定之個人資料範圍及其業務涉及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之流程,評估可能產生之個人資料風險,並根據風險評估之結果,訂定適當之管理機制。
  21.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農業金融業為因應個人資料之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等安全事故,應訂定下列應變、通報及預防機制:一、事故發生後應採取之應變措施,包括控制當事人損害之方式、查明事故後通知當事人之適當方式及應通知當事人事故事實、所為因應措…
  22.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7條 農業金融業應定期對所屬人員,施以個人資料保護認知宣導與教育訓練,使其明瞭相關法令之要求、所屬人員之責任範圍及各種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機制、程序及措施。
  23.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農業金融業應就下列事項,訂定個人資料之管理程序: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包含本法第六條所定特種個人資料者,檢視其特定目的及是否符合相關法令之要件;其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並應符合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
  24.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9條 農業金融業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採取下列資料安全管理措施:一、訂定各類設備或儲存媒體之使用規範,及報廢或轉作他用時,應採取防範資料洩漏之適當措施。二、針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內容,有加密之需要者,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
  25.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0條 農業金融業提供電子商務服務系統,應採取下列資訊安全措施:一、使用者身分確認及保護機制。二、個人資料顯示之隱碼機制。三、網際網路傳輸之安全加密機制。四、應用系統於開發、上線、維護等各階段軟體驗證及確認程序。五、個人資料檔案…
  26.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1條 農業金融業保有之個人資料存在於紙本、磁碟、磁帶、光碟片、微縮片、積體電路晶片、電腦、自動化機器設備或其他媒介物者,應採取下列設備安全管理措施:一、實施適宜之存取管制。二、訂定妥善保管媒介物之方式。三、依媒介物之特性及其環…
  27.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2條 農業金融業為維護所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應依執行業務之必要,設定相關人員接觸個人資料之權限及控管其接觸情形,並與所屬人員約定保密義務。
  28.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農業金融業為確保本計畫及處理方法之落實,應依其業務規模及特性,衡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訂定適當之個人資料安全稽核機制;其依法令規定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者,並應將相關機制列入內部控制及稽核項目。
  29.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條 農業金融業執行本計畫及處理方法所定各種個人資料保護機制、程序及措施,應記錄其個人資料使用情況,留存軌跡資料或相關證據。農業金融業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所保有之個人資料後,應留存下列紀錄:一、刪除、停…
  30. 行政農業金融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5條 農業金融業為持續改善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其所屬個人資料管理單位或人員,應定期提出相關自我評估報告,並訂定下列機制:一、檢視、修訂本計畫及處理方法等相關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二、針對評估報告中有違反法令之虞者,規劃、執行改善及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