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4條 法規: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第14條 農業金庫因辦理農會、漁會緊急融通,致有資金轉融通需要時,得依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有關規定,向中央銀行申請融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