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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金融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農會、漁會申請緊急融通,其理事、監事及總幹事,應依農業金庫訂定之融通作業規範,提供擔保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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