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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200 頁-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0條 民間機構召開董事會、股東會及其他法定會議或重要會議,均應於七日前以書面將開會事由、內容及其他有關資料通知接管人參加。民間機構並應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提供接管人。
- 行政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第11條 …一者,接管人應報請主管機關終止接管營運:一、受接管營運之民間機構已恢復正常之營運。二、有事實足認無法達成接管營運之目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終止接管營運。主管機關於終止接管營運時,應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通知被接管之民間機…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3條 實習人員由任用機構按其考試類級資位之職務或工作予以實習,指派與其考試類科有關之單位或富於該類級資位職務學識經驗人員負責指導。試用人員由任用機構以其升資類級資位之職務或工作予以試用。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5條 實習及試用實施要點,由各業機構按其實際情形,另行訂定,呈准施行。
- 行政交通事業人員實習及試用辦法 第7條 交通部或主管機關為考察所屬事業機構實習及試用人員實際情形,必要時得派員前往視導。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5條 郵電事業人員已達前條第一款之年齡,如體力尚堪任職,服務機構得依事實需要,呈部核准延長之,延長期間以兩年為一期,以二期為限。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6條 …勝任工作,經醫師證明,調查屬實者,得聲請復用,並得由其原服務機構調查其傷病痊癒情形,通知復用。前項准予復用之人員,如經發現不堪任職時,應命令退職。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7條 …接算前資不滿十年者,不給每月退休金。前項退休金,由核轉退休之機構支給,該機構不存在時,由其歸併改組或其上級機構支給,其上級機構亦不存在時,由主管機關支給。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9條 …,連同服務資歷表件有關證明,暨退休金受領印鑑五份,報由原服務機構呈部核准支給,其應支給每月退休金者,並發給每月退休金受領證明及領款表憑證支領每月退休金,保證人有一離職或亡故時,應另行覓保補充後,繼續給領。但命令退休人員,…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4條 …及委任待遇警察人員年資,未領退職金、退休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機構核實出具證明者。三、曾任公立學校教職員或公營事業機構職員之年資,未依各該規定核給退休金、退職金或資遣費,經原服務學校或機構核實出具證明書。四、曾任軍用文職年…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7條 …國籍者。三、褫奪公權終身者。四、受領人亡故者。五、不遵原服務機構按本規則第六條之規定通知復用前往報到者。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19條 …,應詳敘事由,登報聲明作廢,並取具保證書,報請支給每月退休金機構查實後,轉呈交通部核准補發或換發,其受領證書及領款表損毀者,並應連同原損毀之受領證書及領款表,一並附呈查核註銷。前項保證書式另訂之。
- 行政交通部所屬郵電事業人員退休規則 第21條 …績考核,成績優良者為限。所稱積勞成疾,應繳驗公立醫院或其服務機構設立之診療機構或領有執業證書醫師之診斷書。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0條 …列各款規定:一、以公平、公開及有償方式為之。二、以供我國研究機構或企業在我國管轄區域內製造或使用為優先。研發成果之運用,經本部同意以公益目的,或以其他方式為之更能符合本法之宗旨或目的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4條 …意後,得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依本辦法運用研發成果,且該受讓人運用研發成果所獲得之總收入,應依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之一定比率繳交本部或所屬機關(構)…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執行單位以外之其他研究機構,因執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委託之研究計畫,而有必要運用歸屬執行單位之研發成果時,得基於執行計畫之目的,經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請求執行單位無償授權運用研發成果,執行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立並執行前項各款制度,應委託合法設立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協助執行之。必要時,本部或所屬機關(構)得針對第一項各款制度進行查核,執行單位或其委託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未能通過查核者,研發成果仍應歸屬國有。執行…
- 行政交通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27條 …原則,委任或委託予執行單位或其他合法之智慧財產權管理運用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及運用。
-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9條 …扣除相關所得稅影響數前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餘絀、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等,與其他綜合餘絀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之合計數。前項第一款收入之內容如下:一、業務收入,指因業務提供服務、產品及接受各界捐贈、補助所發生之…
- 行政航港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二、商港服務費收入。三、財產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予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或其他機關(構)之收入。四、商港經營事業機構提撥之年度盈餘分配收入。五、航港局經營及管理之國內商港營運收入。六、原商港建設費撥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2條 國營鐵路機構得辦理附屬事業之範圍,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培養、繁榮鐵路運輸及傳承鐵路文化所必需之其他事業,包括餐飲、旅館、觀光旅遊、鐵道文化創意、零售、百貨、不動產開發及管理等業務。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3條 國營鐵路機構申請辦理附屬事業,應具備下列文書報請交通部核准:一、經營事業種類。二、經營計畫。三、資金總額及款項來源。四、損益估計表。五、章程:其以子公司經營者,除子公司章程外,並應包括母公司修改章程。前項第一款之經營事業…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4條 交通部審核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有助於鐵路運輸及建設工程之需要者。二、有足夠經營資金者。三、確能增進公眾便利者。四、符合公平交易法規定。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5條 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報經交通部核准後,得交由其他機構或民間經營。但應受鐵路機構之監督。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6條 國營鐵路機構經核准辦理附屬事業者,其附屬事業之會計應依相關法令、會計制度規範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 行政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規則 第7條 國營鐵路機構辦理附屬事業之經營狀況,交通部應定期或視需要派員視察;必要時,得予查核,並命其提出有關文件、帳冊,如認為辦理不善,應命其限期改善。經依前項規定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或無改善之可能者,除依本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辦…
- 行政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2條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之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3條 因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者,除醫療費用由鐵路機構負責支付外,其賠償金額如下: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二、重傷者,新臺幣一百四十萬元。三、受重傷以外之傷害者,最高金額新臺幣四十萬元。受害人…
- 行政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4條 鐵路行車或其他事故之發生,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受害人死亡或傷害之卹金或醫藥補助費,除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予發給外,其應酌給之最高金額如下:一、受害人為旅客:(一)死亡者,新臺幣二百五十…
- 行政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 第5條 前二條事故,另有應負責之人者,鐵路機構得向該應負責之人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