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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 200 頁- 行政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 第7條 本辦法所定各級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必要時,得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民間機構為之。
- 行政生產事故通報及查察辦法 第8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受委託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或民間機構相關人員知悉第五條之分析及改善方案內容,不得無故洩漏。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呼吸治療師法 第16-5條 …停業處分之居家呼吸照護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 行政區域緊急醫療應變中心作業辦法 第7條 區域應變中心應協助區域內地方政府規劃及執行災害應變之教育訓練。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2條 …本法所稱衛生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法所稱消防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轄區內之緊急醫療救護資源,配合前條第一項之全國緊急醫療救護計畫,訂定緊急醫療救護實施方案,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業務。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8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一、緊急醫療救護體系建置及緊急醫療救護區域劃定之諮詢。二、化學災害、輻射災害、燒傷、空中救護及野外地區之緊急醫療救護等特殊緊急醫療救護…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得邀集醫療機構、團體與政府機關代表及學者專家,為下列事項之諮詢或審查:一、緊急醫療救護資源規劃及實施方案之諮詢。二、急救責任醫院之指定方式及考核事項之諮詢。三、轉診爭議事項之審查。四、緊急傷病…
- 行政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3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遇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應依災害規模及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施行救護有關工作。前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緊急救護處理涉及軍事機密時,應會商軍事機關處理之。
- 行政語言治療師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1條 為貫徹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特訂本辦法。
-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2條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應依下列規定,專勤從事醫療服務、教學及研究或醫療行政工作:一、遵守醫療機構之有關規定,並按時服勤、值班或待班及接受基於任務須要之各種派遣。二、不得在住宅或其它場所應門診或設置病…
- 行政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醫師專勤服務辦法 第6條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機構首長、副首長、科主任及人事單位應督促所屬醫師遵守專勤服務之規定,加強查察。
- 行政藥師懲戒及懲戒覆審委員會設置審議辦法 第24條 …藥師懲戒委員會、藥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懲戒決議,應將決議書刊登政府公報,副本並分送其所屬藥師公會。
- 行政聽力師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驗光人員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五、使用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名稱。六、使用易使人誤會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不得使用之名稱。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衛生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2條 …或受停業處分之牙體技術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三、易使人誤認其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或有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名稱。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設跨部會自殺防治諮詢會,以促進政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之推動、支援、協調及整合。
-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7條 各級政府每年應編列自殺防治經費,執行本法所定相關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針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殺防治方案推行績效優良者,給予獎勵。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條 各級政府為落實本法第三條以社會整體資源投入自殺防治策略之實施,應促進全體國民對自殺防治之認識,全體國民應協助政府推動自殺防治工作。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我國自殺防治現況及趨勢變化。三、願景及目標。四、策略。五、政府機關權責分工及協調。六、後續推動。
-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6條 …二、自殺防治策略之諮詢事項。三、自殺防治方案之諮詢事項。四、政府各部門自殺防治工作協調及整合之諮詢事項。五、自殺防治諮詢規劃之諮詢事項。六、自殺防治研究發展之諮詢事項。七、其他有關自殺防治工作及各項心理健康促進前端預防工…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4條 政府應致力於中醫藥發展,保障及充實其發展所需之經費。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8條 政府應強化中醫藥在全民健康保險與醫療照護體系中之功能及角色,保障民眾就醫及健康照護之權益。
- 行政中醫藥發展法 第10條 政府應促進中醫醫療資源均衡發展,完善偏鄉醫療照護資源,鼓勵設立中醫醫療機構或各層級醫院設立中醫部門,提高中醫醫療資源之可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