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 第2條 法規:自殺防治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心理健康目 相關法規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