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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5條 膠帶製造業各操作單元之廢氣依前條規定收集後需導入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且其處理效率或單一排放管道排放量應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排放:一、既存製程且全廠揮發性有機物原(物)料年用量未達二百五十公噸,其揮發性有機物之處理效率應達百…
  2.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小時六公斤以上,且非採熱焚化或回收方式處理者,其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及排放口應設置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二、非前款規定之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管道者,其揮發性有機物之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
  3.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於作業區設置壓差計,且其壓差計每年應校正一次。膠帶製造業設置污染防制設備者,應依下列規定監測:一、污染防制設備之揮發性有機物廢氣導入處或排放口應設置氣體流量計,且其氣體流量計每年應校正一次。二、污染防制設備應設置操作運轉…
  4. 行政膠帶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9條 …合本標準規定。既存製程屆期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而需進行製程設施或污染防制設備更新、汰換等工程者,公私場所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檢具空氣污染改善計畫,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改善期限,並應於期限屆滿…
  5.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6.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體積。四、ppm:百萬分之一。五、C: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ng-TEQ/Nm(3次方)。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ng-TEQ/Nm(3次方)。七、Os:排氣…
  7.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4條 …達十公噸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以下簡稱焚化爐)之煙道排氣,管制污染物項目為戴奧辛。
  8.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值之濃度以毒性當量(TEQ)表示,係由測得附表所列各項戴奧辛污染物濃度乘以其國際毒性當量因子(I-TEF)之總和計算之;採樣及測定應達三次以上並取算術平均值,每次採樣時間應間隔一小時以上。
  9.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6條 煙道排氣中戴奧辛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七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並以排氣含氧量十一%為參考基準,校正公式如下:21-11C=───‧Cs21-Os採富氧燃燒系統,即輸入焚化爐之空氣含氧量…
  10.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8條 …前條規定設置煙道出口高度之既存焚化爐,得以其排放之戴奧辛空氣污染物致癌風險值可達百萬分之一以下之煙道出口高度申請替代。
  11. 行政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11-1條 以一般或事業廢棄物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之固定污染源,應依當地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量或燃料種類,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起,準用第五條及第十條之規定。
  12. 行政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八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13. 行政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規定備查者。四、七期燃油機車:指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六條規定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之新車型審驗排放標準,並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排氣審驗合格證明之非大型重型等級量產燃油機車。
  14. 行政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如附表。但空氣污染防制基金預算不足時,得不予補助。以電匯方式核撥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
  15. 行政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16. 行政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3條 …未經招標程序已訂立工程施作契約之熔融爐。但既存熔融爐符合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之變更條件者,以新設熔融爐論。三、純氧助燃:指助燃氣體含氧量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九十之燃燒方式。四、富氧分段燃燒:指降低熔融…
  17. 行政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值如附表。
  18. 行政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5條 本標準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除使用電力、純氧助燃及富氧分段燃燒者以未經稀釋之排氣含氧實測值為參考基準外,並以排氣含氧量百分之十五為參考基準。空氣污染物…
  19. 行政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二以上既存熔融爐合由同一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任一既存熔融爐屬純氧助燃者,其氮氧化物排放適用純氧助燃之排放標準。
  20.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2條 …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指定公告之燃料及輔助燃料之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
  2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3條 …製且固定碳與揮發分含量之比為四以下之煤炭。二、燃料:指供固定污染源使用之生煤及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指定公告作為提供能源用途之物質。三、輔助燃料:指固體或液體之廢棄物直接使用或以廢棄物為原料製造之固體燃料,…
  23.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以混燒方式使用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時,其混燒比例計算公式如下:Xi:該固態生質燃料、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混燒比例(wt%…
  24.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使用固體再生燃料或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應具備符合附表二規定之設施,並依排放空氣污染物種類,採行防制設施。既存污染源未能符合前項規定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前,檢具其燃料系統種類、空氣污染物防制設…
  25. 行政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6. 行政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污染物之測定依附表及中央主管機關增修訂公告之方法。
  27.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28.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2條 …System,以下簡稱OBD):指具有經車上電腦監控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使用狀況及故障偵測能力,並可儲存故障碼及顯示故障指示信號功能之系統。五、複合動力電動車(HybridElectricVehicle,以下簡稱HEV…
  29.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3條 柴油汽車及其引擎應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排放標準)第五條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始得核發合格證明。申請重型柴油汽車合格證明前,須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所核發合格證明函。
  30. 行政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第5條 …準之判定依據: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或申請人選擇代表該引擎族最高污染排放之車輛,於國內依下列規定之檢驗測定機構執行之測試結果:(一)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前: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驗測定機構。(二)中華民國一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