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第1條 法規: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大氣環境目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