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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空氣品質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燃料樣品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規範執行採樣及檢測。
公私場所使用各項燃料之實際運作情形,應詳實建立紀錄,保存六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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