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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7 / 52 頁- 行政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 第55條 …九號公報規範計算新興工具業務之金融負債,並提存新興工具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合約準備金。三、依據第十五號公報規範計算新興工具業務之服務合約負債,並提存新興工具服務合約準備金。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2條 …金融債券。本辦法所稱專業投資人及非專業投資人,適用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高資產客戶,適用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3條 …視為核准。前二項規定,於申請發行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之金融債券者,不適用之。銀行之海外子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
- 行政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第6條 …後淨值之二倍。銀行之海外子銀行依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發行境外結構型商品,且由母行擔任境內代理人,同意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所負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義務負連帶責任或自為保證機構者,…
- 行政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5條 …)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短期票券自營、外匯即期交易及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二)代理買賣外國債券業務、提供境外衍生性金融商品資訊及諮詢服務、外匯及衍生性金融商品行銷。(三)結算交割或申報等後臺作業。四、證券業務與銀行其他業務…
- 行政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 第7條 …保險費率之釐訂:簽證精算人員應就主管機關指定之險種,定期檢視商品費率。如其未具公平性、合理性或適足性時,應提出適當之修正費率或其他可行之處理措施。二、各種準備金之核算:簽證精算人員應確保保險業依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或…
- 行政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6-1條 …件:一、取得數位或虛擬保險公司營業執照,或具備經營創新型保險商品或服務之能力,或營運模式主要係運用金融科技或數位技術以提供保險商品或服務者。二、符合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所列資格條件者。三、最近五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
- 行政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第15條 …載下列事項:一、產業概況:說明金融保險業之發展,各種金融保險商品之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二、市場分析:分析金融保險市場之供需狀況、市場區隔及目標市場、競爭策略及發展遠景之有利與不利因素。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2條 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依本辦法規定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及依不同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建立差異化事前審查機制,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本辦法未規定者,應按業務類別,…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4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於訂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其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接受金融消費者原則:應訂定金融消費者往來之條件。二、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原則:應訂定瞭解金融消費者審查…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5條 前條所稱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係指下列商品或服務:一、信託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受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短期票券或結構型商品。二、信託業辦理具運用決定權之金錢信託或有價證券信託,以財務規劃或資產負…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6條 銀行業及證券期貨業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或服務前,應依各類金融商品或服務之特性評估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銀行業並應設立商品審查小組,對所提供投資型金融商品進行上架前審查。前項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度之內容,至少應包…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9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財產保險及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0條 保險業在提供金融消費者投資型保險商品或服務前,應考量之適合度事項如下:一、金融消費者是否確實瞭解其所交保險費係用以購買保險商品。二、金融消費者投保險種、保險金額及保險費支出與其實際需求是否相當。三、金融消費者之投資屬性、…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條 …關規定及自律規範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 行政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1條 …為金融服務業之融資租賃業(以下簡稱融資租賃業)提供金融消費者商品或服務前,應踐行認識金融消費者程序,瞭解金融消費者或欲為保證人之資力、信用、借貸狀況、資金需求原因,以確保所進行之業務與金融消費者之還款能力、所能承擔之風險…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2條 …過該二小時教育訓練者,次一年度不得對六十五歲以上客戶招攬保險商品,所屬代理人公司或銀行應取消其所任用代理人次一年度招攬六十五歲以上客戶保險商品資格。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3條 …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確保已向要保人就所代理銷售之保險商品主要內容與重要權利義務,善盡專業之說明及充分揭露相關資訊,確保其作業程序及內容已遵循相關法令規定,並將有關文件留存建檔備供查閱。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3-1條 …件辦理電話、視訊或遠距訪問。但對於購買無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不包括健康保險)、小額終老保險、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之傷害保險或無生存保險金之房貸壽險商品之客戶,不適用之:一、就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貸款、定存解約利息免…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4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應確實瞭解要保人之需求及商品或服務之適合度,並應於有關文件簽章或以其他電子方式為之。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前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有關文件,在財產保險包括:一、要保書。二、批改申…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35條 …因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所衍生之爭議案件。四、應向客戶明確揭露保險商品之性質及風險。五、其他主管機關規定應遵行之事項。銀行不得有下列各款之行為:一、利用客戶之存款資料進行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推介與客戶風險屬性不相符之保險商…
- 行政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9條 …關所規定相關事項向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報備。二十二、使用與保險商品有關之廣告、宣傳內容,非屬保險業提供或未經其同意。二十三、將佣酬支付予非實際招攬之保險業務員及其業務主管。但支付續期佣酬予接續保戶服務人員或受轉介國際保險業…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5條 …質及所規劃之保護措施及適當補償,自行訂定對單一參與者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限額,並符合下列規定:一、實驗期間申請人與所有參與者所簽訂之契約於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有效期間內,其契約之資金、交易或暴險金額總計不得逾新臺幣一億元或…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1條 …業及其他與參與者間權利及義務之處理。七、創新實驗提供之服務或商品之終止或轉介機制。八、退場後可能發生之風險。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創新實驗涉及收受款項者,申請人應於實驗結束日起一個月內依約定方式返還或處理剩餘款項…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人於創新實驗前應以書面同意或於其商品、服務契約或其他文件中表明同意適用本條例第二十四條準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申訴、調處及評議處理程序。前項書面同意、契約或其他文件,應敘明申請人對於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程序所…
- 行政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第17條 …易資訊揭露,及主管機關之核准文號。二、實驗內容涉及投資運用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保證運用績效及收益。三、申請人與參與者相互間之權利義務,包括本條例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所定申請人對參與者之責任。四、參與者參加及退出創新實驗之機…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2條 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依本準則規定之各項程序辦理。前項所稱保險商品,係指本法第十三條所規定之各種財產保險或人身保險,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主管機關指定之其…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之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包括下列三項程序: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主管機關審查之程序。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4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商品研發。二、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風險控管說明書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三、送審準備。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改時亦同。
- 行政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5條 保險業將保險商品送主管機關審查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