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第11條 法規:金融服務業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11條 金融服務業應依法令、主管機關規定及自律規範訂定內部作業規範,並落實執行,以確保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