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7 / 100 頁- 行政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第6條 …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強化支持網絡各單位之聯繫及合作,並規劃、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13條 …兒園應積極落實融合教育,加強普通教育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交流與合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分散式資源班。二、巡迴輔導班。三、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前項特殊教育班之設置,應由各級主管機關核…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27條 …園對於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高等教育…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28條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教育學校應與普通學校、幼兒園及社區合作,增進學生及幼兒之社會融合;並設立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供社區、學校及幼兒園相關資源與支持服務。前項區域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之任務編組、運作與教師資格、遴選、…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30條 …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加強普通班教師、輔導教師與特殊教育教師之合作,對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應予適當教學及輔導;其適用範圍、對象、教學原則、輔導方式、人員進修、成效檢核、獎勵辦理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31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以及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必要時,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經學校評估學生有需求時,應邀請特…
- 行政特殊教育法 第42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身心特質、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並應邀請資賦優異學生本人、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參與。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條 …時已滿八年。三、前二款均應符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依教育合作協議,由外國政府、機構或學校遴薦來臺就學之外國國民,其自始未曾在臺設有戶籍者,經主管機關核准,得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第二項所定六年、八年,以擬入學當學期起…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5條 …包括品質控管策略及配套措施)報本部核定。但國內大學與外國大學合作並經本部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不在此限。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招收入學之外國學生,其名額以各主管機關核定該校前一學年度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十為限,…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13條 大專校院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情況下,得與外國學校簽訂教育合作協議,招收外國交換學生;並得準用外國學生入學規定,酌收外國人士為選讀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招收外國學生來臺進行一年以下之短期研習。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14條 各級學校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外國學生專班者,應依各級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相關規定,經該管主管機關核轉本部核定。
- 行政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 第21條 …久居留身分者,依就讀學校所定我國學生收費基準辦理。二、依教育合作協議入學者,依協議規定辦理。三、前二款以外之外國學生,依其就讀學校所定外國學生收費基準,並不得低於同級私立學校收費基準。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一日修正施行…
- 行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評鑑辦法 第3條 …鑑之評鑑項目如下:一、行政運作與融合教育。二、教育計畫與團隊合作。三、課程教學與專業發展。四、支持服務與輔導轉銜。前項評鑑項目之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本評鑑得併同學校校務評鑑、幼兒園評鑑或校長辦學績效考評辦理;併同…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5條 …就讀各級學校,並得申請就讀、自行轉讀或升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且學校有明確管理機制之學位專班。但不包括各級補習及進修學校(院)、空中大學、大專校院所辦理回流教育之進修學士班、碩士在職專班…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8條 …、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甄選方式及其他相關規定。大學因國際學術合作計畫或其他特殊需求成立港澳學生專班者,應依專科以上學校總量發展規模與資源條件標準規定,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大學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受理申請來臺灣地…
- 行政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 第13條 …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比率計算。但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並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專案核定之學位專班,不在此限。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指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備案後,於大陸地區設立專以教育臺灣地區人民為對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6條 …地、出生年月日、住址、學經歷及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證明文件;其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表人者,其姓名、出生地、出生年月日、住址、學經歷及經許可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證…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7條 創辦人由捐助人任之,並應為經許可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創辦人為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者,應指派代表人行使職權。創辦人以一人至三人為限。
- 行政大陸地區臺商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第10條 董事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之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代表人或其員工,三分之一以上為曾經研究教育或從事同級或較高級教育工作,具有相當經驗之臺灣地區人民。
- 行政教育部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第2條 辦理本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承貸銀行)包括臺灣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及其他經本部核可之銀行。
- 行政教育部獎助出國攻讀碩士博士學位及從事博士後研究甄(選)試收費標準 第2條 …(選)試,包括公費留學考試、留學獎學金甄試、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甄選、教育部歐盟獎學金甄試及教育部與國外學研機構合作設置博士後研究獎助金甄選。
-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1條 …機會及成功經驗。三、進行跨專業、跨專長、跨領域或科目之協同、合作教學或合作諮詢。前項教法依下列方式實施:一、個別指導。二、班級內小組教學。三、跨班級、年級或學校之分組教學。四、其他適合之多元選替教育教法。
-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3條 …之;其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協調合作之學籍學校為之。前二項學生之學籍,分別依國民教育法第三十一條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辦理。
-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4條 …編班之實施。二、學籍資料之管理。三、學籍表冊之陳報。四、學籍合作學校之辦理。五、轉銜及轉學之實施。六、畢業證書及成績證明書之核(轉)發。
-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16條 中途學校應成立個案評估小組,以專業分工合作模式,整合教師、專業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行政人員及民間資源等共同運作,以提供學生適性、多元與具有體驗性及服務性之學習機會,並於學生入校一個月內擬具輔導安置計畫。前項計畫內容應包括…
- 行政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23條 …校學生戶籍地與中途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密切合作,並提供中途學校教育所需之行政及教學支援。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12條 …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校長及教職員工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 行政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 第4條 學校(園)應整合各單位相關人力與資源,以團隊合作方式,辦理本辦法所定事項,並於每年定期自行評估實施成效。學校實施成效應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核,並針對不足部分提出改進措施;幼兒園實施成效應提園內行政會議檢核,並針對不足部…
- 行政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102.08.23訂定) 第26條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班及實用技能學程(班)、特殊教育班之入學招生,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