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第6條 法規: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6條 支持網絡各單位應依其任務定期召開會議,研訂、執行及檢討各工作計畫,並編列相關經費。本部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強化支持網絡各單位之聯繫及合作,並規劃、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