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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聯繫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之範圍如下:一、國立大專校院。
二、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
三、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國立附屬(設)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申請提供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以下簡稱支持網絡)之諮詢、輔導及服務,另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自治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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