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支持網絡各單位應依其任務定期召開會議,研訂、執行及檢討各工作計畫,並編列相關經費。本部每年至少應召開一次支持網絡聯繫會議,強化支持網絡各單位之聯繫及合作,並規劃、檢討特殊教育實施現況及未來發展;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