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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4條 …三)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四)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防護管理及人員管理措施。(五)使用紀錄、軌跡資料及證據保存。(六)業務終止後之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2. 行政農藥販賣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3條 …販賣業對所蒐集保管之個人資料檔案,應設置適當之安全設備或採取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或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紙本資料檔案之安全保護設施。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可攜式設備或儲存媒體,配置安全…
  3. 行政衛生福利部老人身心障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事細則 第14條 …育及衛生保健工作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服務對象生活照顧、安全防護與福利措施計畫之執行及文康休閒、才藝等活動之規劃輔導。三、服務對象學業成績、行為表現查考與情緒輔導及生活紀錄及個案輔導紀錄。四、服務對象疾病檢傷、意外傷害緊…
  4. 行政護理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
  5. 行政社會工作師法 第19-1條 …(構)、團體、事務所應保障其執行業務之安全,並提供必要之安全防護措施。社會工作師所屬機關(構)、團體、事務所未提供前項安全防護措施或提供不足時,社會工作師得請求提供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不得拒絕。第一項安全防護措施…
  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2條 …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被害人之性影像,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被害人性影像有關之網頁資料。前項網頁資料與散布被害人性影像行為人之個人資料及網…
  7.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13條 …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性侵害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之網頁資料。前項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
  8. 行政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器,屬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或須使用放射性物質者,應符合游離輻射防護法相關規定。
  9. 行政醫事放射所設置標準 第2條 …備:(一)診斷型X光設備一部。(二)影像處理設備一套。(三)防護用鉛衣及男女生殖器防護屏各一套。(四)更衣室。醫事放射所並設置醫事檢驗部門者,其設置並應符合醫事檢驗所設置標準之規定。前項醫事放射所,其市招得註明設置醫事檢…
  10. 行政醫院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登記管理辦法 第13條 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實施資料安全防護教育訓練及其他必要措施。
  11. 行政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3條 …一項第四款規定,對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設置必要之安全設備及防護措施。前項安全設備及防護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訂定各類設備或儲存媒體之使用規範。二、個人資料內容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訂定並採取適當之加密措施或配置安全…
  12.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處置作業辦法 第2條 …送醫:協助護送就醫及接受醫療處置。二、保護措施:協助提供安全防護措施或轉介至適當機構、場所安置。三、其他適當之方式。前項緊急處置,應視嚴重病人需要,選擇對其最有利之方式。
  13. 行政精神復健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訂定紙本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
  14.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5條 …檢驗、處理、檢疫、演習、分級動員、訓練及儲備防疫藥品、器材、防護裝備等措施。(二)監督、指揮、輔導及考核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有關事項。(三)設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等有關事項。(四)執行國際及指定特殊港埠之檢疫…
  15.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6條 …關:矯正機關收容人之傳染病監控防治等事項。六、經濟主管機關:防護裝備供應、工業專用港之管制等事項。七、交通主管機關:機場與商港管制、運輸工具之徵用等事項。八、大陸事務主管機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之人員往來政策…
  16. 行政傳染病防治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及醫療機構應充分儲備各項防治傳染病之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前項防疫藥品、器材與防護裝備之儲備、調度、通報、屆效處理、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7. 行政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作業辦法 第11條 …院對於主管機關之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政策、隔離病房之設施、設備、防護器材及作業品質之查核,均應充分配合,並訂定包括分艙分流收治之傳染病緊急應變計畫及定期辦理演練。
  18. 行政防疫物資及資源建置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辦法所稱防疫物資,指本法第二十條所稱藥品、器材及防護裝備。各級主管機關為因應流行疫情與傳染病防治需要,應建立防疫物資安全儲備控管機制,其品項如附表。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庫存流通,得於不妨礙前項儲備之目的下,依本辦法之規定…
  19.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條 …指為預防工作人員意外暴露,或預防洩漏感染性生物材料,而實施之防護措施。六、生物保全:指為防止感染性生物材料未經授權而取得、遺失、遭竊、濫用、移轉或洩漏,所實施之保護及管理措施。七、處分:指感染性生物材料之新增、刪除品項或…
  20.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8條 …物安全實驗室及動物生物安全實驗室屬第三等級、第四等級者,為高防護實驗室。前二條實驗室操作規範、屏障與安全設備及設施,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1.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制性生物材料。二、設立第四條第二項管制作業場所或前條第一項高防護實驗室。
  22.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1條 …出入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管制性生物材料。二、未設有高防護實驗室。
  23.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並向生安會報告稽核結果。六、督導高防護實驗室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實施工作人員之知能評核。七、督導高防護實驗室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
  24.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保全內部稽核計畫,並掌握稽核結果及追蹤改善情形。十一、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或保存場所工作人員知能評核計畫,並掌握執行情形。十二、審議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使用…
  25.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2條 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其他保存、使用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之實驗室、保存場所,應建置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前項生物風險管理系統建置之實施指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6.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3條 新設立之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應經設置單位生安會審議通過,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得啟用;其位置、地址或作業區域範圍有異動時,亦同。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
  27.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受主管機關、其他設置單位、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之繼續教育。高防護實驗室新進工作人員所接受課程,應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未經認可者,其繼續教育不具效力。
  28.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1條 主管機關得對高防護實驗室、管制作業場所或實驗室、保存場所使用、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者,得因防疫需要令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並進行督導、查核。經前項督導、查核發現有缺失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
  29. 行政傳染病檢驗及檢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5條 …之採檢及檢驗等相關人員,應依傳染病危害風險程度高低,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30. 行政西藥批發零售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5條 …序。二、電子資料檔案存放之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相關設備,配置安全防護系統或加密機制。三、紙本及電子資料之銷毀程序;電腦、自動化機器或其他儲存媒介物需報廢汰換或轉作其他用途時,應採取適當防範措施,避免洩漏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