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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 106 頁-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6條 …前項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後十五日內開會。必要時或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者,得延長七日。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7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於調解委員調查或調解委員會開會時,得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調解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19條 依前條規定作成之調解方案,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為調解成立。但當事人之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者,其代理人簽名前,應檢附同條項所定有核可權機關之同意書。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0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者,為調解不成立。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2條 …均應由調解委員會報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3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5條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請仲裁。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7條 雙方當事人合意以選定獨任仲裁人方式進行仲裁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遴聘之仲裁人名冊中選定獨任仲裁人一人具報;屆期未選定者,…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29條 …管機關應於收到仲裁申請書或依職權交付仲裁後,通知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於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內,於主管機關遴聘之仲裁委員名冊中各自選定仲裁委員具報;屆期未選定者,由主管機關代為指定。勞資雙方仲裁委員經選定或指定後,主管機關應於…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0條 …裁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由下列人員組成之:一、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各選定一人。二、由雙方當事人所選定之仲裁委員於仲裁委員名冊中,共同選定一人或三人。前項仲裁委員會置主任仲裁委員一人,由前項第二款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並為會議…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2條 …解委員。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或與其訂有婚約之人為爭議事件當事人,或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三、為爭議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四、現為或曾為該爭議事件當事…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3條 …於收到前項調查結果後二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但經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得延長十日。主管機關於仲裁委員調查或仲裁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仲裁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5條 …斷後,應於十日內作成仲裁判斷書,報由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6條 勞資爭議當事人於仲裁程序進行中和解者,應將和解書報仲裁委員會及主管機關備查,仲裁程序即告終結;其和解與依本法成立之調解有同一效力。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37條 仲裁委員會就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於當事人間,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仲裁委員會就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所作成之仲裁判斷,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對於前二項之仲裁…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0條 裁決之申請,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其名稱、代表人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二、請求裁決之事項及其原因事實…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2條 當事人就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生民事爭議事件申請裁決,於裁決程序終結前,法院應依職權停止民事訴訟程序。當事人於第三十九條第二項所定期間提起之訴訟,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法院仍得進行調解程序。裁決之申請,除…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4條 …,必要時得延長二十日。裁決委員調查或裁決委員會開會時,應通知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以言詞或書面提出說明;裁決委員為調查之必要,得經主管機關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前項受通知或受訪查人員,不得為虛偽說明、提供不實資…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6條 …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得作成裁決決定;作成裁決決定前,應由當事人以言詞陳述意見。裁決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委任他人代理。裁決委員審理案件相關給付報酬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7條 裁決決定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如為法人、雇主團體或工會,其名稱、代表人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名稱及住居所或事務所。三、主文。四、事實。五、理由。六、主任裁決委員及出席裁決委…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48條 …對工會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所生民事爭議事件所為之裁決決定,當事人於裁決決定書正本送達三十日內,未就作為裁決決定之同一事件,以他方當事人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者,或經撤回其訴者,視為雙方當事人依裁決決定書達成合意。裁…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0條 當事人本於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裁決決定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或避免損害之擴大者,得於裁決決定書經法院核定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前項聲請,債權人得以裁決決定代替請求及假扣押或假處分原因之釋明,法院不得再命債權人供擔保後…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1條 …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前項處分並得令當事人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不服第一項不受理決定者,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中央主管機關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對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處分不服者,…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6條 爭議行為期間,爭議當事人雙方應維持工作場所安全及衛生設備之正常運轉。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對於前項裁定…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0條 …回其強制執行裁定之聲請:一、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係使勞資爭議當事人為法律上所禁止之行為。二、調解內容或仲裁判斷,與爭議標的顯屬無關或性質不適於強制執行。三、依其他法律不得為強制執行。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3條 …員進入事業單位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勞資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出席調解會議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64條 …調解條例調解成立者,其效力依該條例之規定。權利事項勞資爭議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依仲裁法所為之仲裁,其效力依該法之規定。第八條之規定於前二項之調解及仲裁適用之。
- 行政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2條 …臺幣一千五百二十五元。裁決委員出席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有關當事人到會說明之初審會議時,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行政大量解僱勞工時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處理辦法 第10條 …親之配偶、配偶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二、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義務人之關係。三、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四、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