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2條 法規: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第2條 裁決委員依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以下簡稱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行初步審查,每人支給初審費新臺幣一千五百二十五元。裁決委員出席裁決辦法第十四條第三項有關當事人到會說明之初審會議時,每次支給出席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