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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裁決委員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訪查,訪查地點在三十公里以內者,得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支給交通費;三十公里以外者,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依簡任人員標準支給必要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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