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4,10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46 / 137 頁
  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5條 …係於核配前三個月內核發;第五款之剩餘效期自核配時起算。第一項申請人依親居留期間,每次出境在三個月以內者,得免附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文件。
  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29條 …,每次不得逾二年六個月;其申請,準用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前項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請案得不予許可延期,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長期居留證:一、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
  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0條 …。三、保證書。四、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者,免附。五、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三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六、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其大陸…
  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1條 …入出境許可證。三、三個月內核發經驗證之刑事紀錄證明公證書。但申請人未滿十八歲者,免附。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三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五、申請時剩餘效期一個月以上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居…
  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38條 移民署審查申請文件或親屬關係認為有必要者,得要求申請人或依親對象提供有關資料及經認證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或機關(構)所出具之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證明文件;並得請地方社政及警察機關(構)協助查證依親對象及其配偶有無教養撫育未滿十八…
  6.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3條 …申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當時與申請人面談,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至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接受面談。二、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至兩岸…
  7.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5條 申請人接受面談時,移民署得要求提出下列文件:一、面談通知書。但受理申請案件當時面談者,免附。二、身分證明文件。三、其他佐證資料。
  8.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6條 面談於經查驗許可入國(境)後進行者,移民署應告知申請人得委任律師。委任律師,不得逾三人。受委任之律師(以下簡稱受任律師)應於最初到場時,向移民署提出委任書;未及於最初到場提出者,應於實施面談結束之翌日起十五日內補正;逾期…
  9.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7條 受任律師於申請人接受面談時,得在場陪同、筆記詢問要點及適時表示法律意見。申請人陳述內容經移民署認有重大遺漏者,得經申請人同意,由受任律師代為補充。受任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一、錄影、錄音或直播。二、拍攝面談紀錄。
  10.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9條 申請人未委任律師,於實施面談時為委任律師之意思表示者,移民署應改期面談,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委任律師在場,面談進行中受任律師不在場或委任關係終止或解除,申請人得請求改期面談,並以一次為限。
  11.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10條 申請人為聽覺、聲音或語言障礙或不通曉中華民國語言者,移民署於面談時,應用通譯,並得以文字、手語或其他適當方式詢問,亦得許其以上開方式陳述。
  12.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14條 移民署對申請人接受面談之說詞認有瑕疵,有再查證之必要者,應通知二度面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依第四條規定接受面談後,移民署認案件複雜,無法為即時之認定者,得同意其經查驗後先行入境,並以書面通知…
  13.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接受面談後,其申請案許可及不予許可之處分,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條 …關組成聯合審查會(以下簡稱聯審會)會商處理之。前項申請事項或申請人身分涉及機敏、邀請單位資格有疑慮或有其他特殊情形者,應提送聯審會審查。
  1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條 …依第一項規定申請經許可進入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送交申請人或由代申請人領取後轉交申請人。第一項以網際網路申請之作業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
  1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條 …分文件影本。三、保證書。但符合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者,免附。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五、符合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事由或活動之相關證明文件。六、經主管機關或目的…
  1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關(構)、人員擔任保證:一、無第一項規定之保證人。二、第一項申請人有特殊情形,或不宜由前二項人員或法人擔任保證人。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覓保證人:一、已取得臺灣地區不動產所有權,並以該事由…
  1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8條 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對於邀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負責接待,於其已進入臺灣地區活動期間,負責安排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活動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
  1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0條 …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檢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或不符申請程序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一次,以…
  2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2條 …或有犯罪習慣。五、曾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六、申請人、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現(曾)於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經撤銷之相片、文書資料。七、有事實足認其現(曾)與臺灣地區…
  21.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3條 …入臺灣地區,將有逾期停留或從事違反法令之虞。九、同行人員未與申請人同時進入臺灣地區,或隨行人員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於出境查驗時,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
  22.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5條 …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計畫內容及活動,或邀請單位、旅行業及代申請人代辦業務情形,得自行派員或會同相關機關組成聯合查核小組,進行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並得要求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配合遵守下列行為:一、提供大陸地區…
  23.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6條 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得視其情節於一定期間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一、未依第三十二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報請備查。二、未遵守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要求。三、經…
  24.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7條 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遺失或毀損者,申請人或代申請人應備齊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遺失說明書或毀損證件,向移民署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重新補發或換發。
  25.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8條 …影本。四、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依前項規定之延期申請,得徵詢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延期,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入出境許可證:一、有第十二條第…
  26.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2條 …在臺灣地區友人代申請者,應附委託書。但申請書已載明由大陸地區申請人委託字樣並經其簽名者,免予檢附。前項在臺灣地區友人再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其向移民署申辦相關業務者,應另檢附委託書。
  27.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3條 …女為依第三十三條附表三許可在臺灣地區停留之研修生。前項第一款申請人如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本次婚姻有未通過面談或無正當理由不接受面談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探親。
  28.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8條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得領取公法給付。但同一申請事由之申請人有二人以上時,應協議委託其中一人代表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並以一次為限。六、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依本條例第六十七條之一或第六十八條規定由機關管理中,且申…
  29.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8條 …複驗。前項文件為外文者,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要求申請人檢附經駐外機構、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驗證或臺灣地區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30.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1條 …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所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三)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四)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並經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受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之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