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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0條 …個月內編製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經監事查核通過,報請會員大會承認後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都市更新會應準用商業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並依法定之會計處理程序…
  2.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3條 都市更新會因下列各款原因解散: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更新核准者。二、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完成備查程序。
  3.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4條 …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4.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5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應表明之事項如下:一、實施者姓名及住所或居所;其為法人或其他機關(構)者,其名稱及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二、實施權利變換地區之範圍及其總面積。三、權利變換範圍內原有公共設施用地、未登記地及得無償撥用取得之公有道路、溝渠、…
  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4條 …列文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經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同意或其他機關(構)委託為實施者之證明文件。二、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證明文件。但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者免附。三、權利變換公聽會紀…
  7.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6條 …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建議名單,應以受理權利變換計畫之主管機關所提名單為準。
  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7條 …所有權人。三、選任時,應有公正第三人在場見證。四、依各該主管機關之建議名單抽籤,選任正取二家,備取數家。
  9.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9條 …實施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時,造具清冊檢同有關資料,向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10.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0條 …配者,其應領之補償金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土地或合法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辦竣限制登記者,應予塗銷。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後,應通知權利人或囑託限制登記之法院…
  11.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1條 …現金補償。前項補償金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塗銷登記。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經設定抵押權或辦竣限制登記者,亦同。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後,應通知…
  12.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2條 …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分配權利金者,其權利金數額,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為準,並於發放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並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塗銷登記。前項權…
  13.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綠地、停車場等七項公共設施用地,業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取得所有權或得依法辦理無償撥用者。二、未登記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權利變換地區內尚未依土地法辦理總登記之土地。三、得無償撥用…
  14.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1條 …得。二、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已有具體利用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定。三、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住宅主管機關以住宅基金購置或已報奉核定列管作為興辦社會住宅之土地。四、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學產地。
  15.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公告三十日,將公告地點及日期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及各該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前項公告,應表明下列事項:一、權利變換計畫。二、公告起迄日期…
  1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4條 …。如為政府代管、扣押、法院強制執行或行政執行者,並應通知代管機關、扣押機關、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前項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至預定拆遷日,不得少於二個月。
  17.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8條 …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得視地籍整理計畫之需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竣,實施者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並得辦理實地埋設界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
  1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9條 …負擔之各項公共設施用地,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所有,其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
  19.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0條 …之日起三十日內繳納,或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或代管機關應於接管之日起三十日內領取,並準用第十條第二項但書及第三項規定。
  20.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1條 實施者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時,對於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應請該管登記機關加註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
  21.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22.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4條 …利人同意於勘查前自行拆除騰空,或願意贈與公有並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五、持有年限未滿十年。因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其持有年限得予併計。
  23.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6條 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定期清查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並將其標示、面積、公告現值、權利狀態及使用現況等資料製作成冊,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執行機關。公有非公用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列入交換: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二、依法不得為…
  24.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7條 執行機關接獲可供交換之公有非公用土地清冊後,得視實際需要會勘確認,並應於每年六月底前整理成適當之交換標的,於各該機關網站、公布欄及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公告受理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審查(以下簡稱交換資格審查…
  25.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8條 執行機關審查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符合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後,核發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換資格證明書(以下簡稱交換資格證明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屬中央應取得或地方應取得。二、劃設年限。三、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標示、面積、…
  26.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9條 執行機關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後,經審查其文件不合規定者,應通知申請人於十五日內補正。前項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二、未依前項規定補正。
  27.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0條 執行機關依第七條規定公告交換標的後,查明交換標的有第六條第二項各款情形,或於投標前認為個人或團體所提異議確有理由或其他情形特殊者,得公告撤銷或廢止該交換標的。
  28.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1條 執行機關於交換資格審查完竣,應即依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程序,公告交換標的投標及開標日期。
  29.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2條 …標的投標期間,備妥下列文件放入封存袋,並將袋口密封後,向執行機關投標:一、投標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土地所有權人姓名、住址;其為法人者,其法人名稱、代表人姓名及主事務所。(二)投標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標示、面積、權利…
  30.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5條 執行機關應於開標日審查投標案件決定得標人後,將交換優先順位結果公告七日。執行機關應於前項公告後三十日內會同得標人及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勘查交換之土地;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應與得標人於勘查完竣後三十日內簽約,並辦理交換土地所有權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