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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6 / 47 頁-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3條 服務部門間接成本庫互相提供服務時,其成本分攤應選用下列方法之一:一、交互分攤法:服務部門之成本應按提供服務之比例分攤至所有受其服務之部門,包括營運部門及服務部門。二、逐步分攤法:服務部門之成本應分攤至受其服務之營運部門及…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第24條 使用間接成本分攤率時,應依據成本及分攤基礎之預計數量決定分攤標準,並以書面訂定之。此標準每年應至少檢討一次,並依需要作修正。當實際之間接成本與已分攤之間接成本有重大差異時,應將差異數按原分攤比例分攤至各項成本標的。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目、普及服務地區之核定、提供普及服務經營者之指定、普及服務淨成本之核算及分攤方式、普及服務提繳金額比例、申請補助程序等相關事項,依主管機關所定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辦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6條 經營者應依其所經營之業務,建立分別計算資產、收入、成本及盈虧之會計制度。前項會計制度之建立,經營者應提供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際網路業務及電路出租業務與細分化網路元件之成本。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8條 …,應依互惠之原則辦理。提供查號服務之收費,不得超過查號服務之成本。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63條 …制請求租用國際海纜登陸站或內陸鏈路設施者,其租金應依出租人之成本計算之。第二項協議簽訂後,請求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內檢具協議書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條 …會計政策及會計科目表。八、分離會計:指將個體會計之各項收入、成本與資產項目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或其他業務所採用之會計概念、做法與慣例。九、會計作業程序手冊:經營者用以記載及說明其執行本準則之詳細步驟之文件。十、資金成本:指…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6條 …算。三、無法依前二款方法計算者,依提供產品、服務及資產使用之成本(含資金成本)計算。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8條 共置資產之期間成本之分攤基礎,應就下列兩種情況分別計算之:一、全體實際使用量多於或等於全體預期使用量時,經營者應依其實際使用量分攤。二、全體實際使用量少於其全體預期使用量時,依下列方式計算之:(一)實際使用量超出或等於預…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經營者個體會計財務報表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均應分離至第一類電信業務部門、第二類電信業務部門及其他業務部門;已分離至第一類電信業務部門者,應再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前項所稱各種電信業務包括:市內網路業務、長途網路業務、國…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2條 …者應將第一類電信業務部門、第二類電信業務部門與其他業務部門之成本、資產及收入等財務事項分別記載之;若無法分別記載者應依本準則有關分離規定辦理。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3條 經營者執行分離會計時,應符合下列原則:一、成本、資產及收入之歸屬與其發生原因間應具攸關性。二、成本、資產及收入之分離應以公平合理方式處理。三、前後會計期間之成本、資產及收入分離處理應一致。四、成本、資產及收入歸屬所依循之…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6條 經營者應將各項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其與各種電信業務間之關聯性分成下列三類:一、可直接歸屬者:指可判斷為特定電信業務所引起,並可透過公司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等紀錄直接追溯至或明確辨識為各種電信業務者。二、可間接歸屬者:指可判斷…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7條 經營者將成本、資產及收入依前條規定分類後,應按下列順序及原則執行歸屬:一、可直接歸屬者應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二、可間接歸屬者應按其動因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三、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者,按已分攤成本法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8條 …歸屬者之動因分析及相關資料彙集:一、應先分析各項可間接歸屬之成本、資產及收入項目與相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再檢視各項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與各種電信業務間之關聯性,以確定其動因。二、依前款所確認之相關營運作業活動設立池庫蒐集…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9條 經營者按動因分攤可間接歸屬成本、資產及收入時,得以抽樣方式推估動因之衡量指標數量。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0條 經營者應將個體會計之各項營運成本組成項目依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規定,歸屬至下列四類成本池庫及細項成本池庫:一、各種電信業務:本池庫彙集可直接歸屬至各種電信業務之營運成本,其中亦包含可直接歸屬至各種業務之網路元件、支援功能及…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4條 經營者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執行成本池庫細分時,其所包含項目間之動因有顯著差異之成本池庫,應再依動因予以細分。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5條 各項按用途別分類之成本應先依實際使用情形,歸屬至各經營者內部發生或受益單位,並依據發生或受益單位所從事營運作業活動之功能,將該成本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執行歸屬。成本蒐集程序須從事多層次細部成本蒐集者,各項細部成本蒐…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6條 …業務所使用人員工作時數,並按相關人員之個人加權平均每小時薪資成本,計算各種營運作業活動或電信業務之相關人事成本,再依前條規定辦理。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8條 經營者按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規定將電信營運成本歸屬至適當細項成本池庫後,應依序執行下列成本分攤步驟:一、將各項一般管理功能成本依已分攤成本法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網路元件及支援功能三類細項成本池庫。二、將各項支援功能成本依…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29條 …務敏感項目,係指分配予單一客戶使用之網路元件。訊務敏感項目之成本應以實際通信量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非訊務敏感項目應按網路資源使用情形為基礎,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網路元件之成本分析資料應可追溯至個別機房或交換局。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0條 經營者執行第二十八條規定之成本分攤時,其分攤基礎設置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1條 備用容量資產相關營運成本,應按相關現行使用中資產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前項所稱備用容量資產係指為有效因應現行電信業務及其未來通信使用量可能增加而額外備置之資產,包括設備、土地及機房。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3條 經營者內部共置資產之期間成本分攤,準用第八條規定辦理;其共置資產預期使用量之計算,準用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前項所稱內部共置資產係指在購買或建造時,即計劃由多種電信業務共同使用,且其用途不易移為他用之資產。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4條 成本分離至各種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時,其成本結構應與個體會計損益表之成本結構相同。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5條 …體會計之各項資產組成項目之歸屬,準用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有關成本分離之規定。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39條 備用容量資產應依其相關營運成本按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1條 …務供給或收受相關之資產,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按其相關營運成本分攤方式分攤至各種電信業務。但內部共置資產不適用本條規定。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4條 電信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資金成本為該業務或營運作業活動之使用資產乘以經營者之資金成本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