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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6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接受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並交付委任證券商執行,準用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證券交易輔助人辦理前條及前項業務應依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及證券商同業公會所定有關開戶、徵信、買賣額度及受託買賣規…
  2. 行政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 第25條 證券交易輔助人應將證券投資人證券交易之委託書儘速交付委任證券商執行,以保障證券投資人之權益。
  3.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7條 …應辨識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二)客戶為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確認委託人、受託人、信託監察人、信託受益人及其他可有效控制該信託帳戶之人,或與上述人員具相當或類似職務者之身分。(三)客戶或具控制權者為下列身分者,除有第十條第三款…
  4. 行政會計師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13條 …受指定各項交易,客戶未能說明具體事由,或其事由顯不屬實。七、委託關係結束後,發現客戶否認該委託、無該客戶存在或其他有事實足認該客戶係被他人所冒用。八、其他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情事。
  5.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2條 …專戶,得申請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並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受理銀行辦理外匯存款專戶業務應依本條例及銀行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金融機構辦理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業務,應分別適用本條例、信託法、信託業…
  6.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3條 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之範圍,以下列為限:一、國內有價證券。二、在我國期貨交易所進行之證券相關期貨、選擇權交易。三、國內保險商品。個人透過前項專戶從事金融投資之範圍,以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為限;營利事業透過…
  7.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4條 …券商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者,應遵守下列規定:一、資金運用於任一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
  8.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6條 …事金融投資,而須自外匯存款專戶提取資金存入信託專戶或證券全權委託專戶者,應依契約所載信託財產或委託投資資產之幣別存入之。其存入新臺幣信託專戶或新臺幣證券全權委託專戶之資金,涉及個人每日結售金額達等值五十萬美元以上或營利事…
  9. 行政境外資金匯回金融投資管理運用辦法 第7條 …個人或營利事業於期限屆滿後得分年取回之金額。如信託契約或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終止,應存入原外匯存款專戶達規定年限後,依規定取回資金。個人從事金融投資運用於國內保險商品時,信託業、保險業及要保人應約定,除依保險契約約定保險事故…
  10. 行政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檯買賣之申請及終止。二、自行買賣或代客買賣及其區分方式。三、委託買賣契約成立之方式。四、營業時間及買賣單位。五、買賣價格之公開標示方法。六、價格升降單位、幅度及初次為櫃檯買賣價格訂定之標準。七、結算及給付之時間與方法。八…
  11.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5條 …條所定消息之成立時點,為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日、成交日、過戶日、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依具體事證可得明確之日,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12.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經營本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辦理。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八條第二項設立共同信託基金投資於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之有價…
  13.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應按第七條所定金額,指撥相同數額之營運資金。信託業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指撥之營運資金得併入前項計算。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指撥營運資金應專款經營,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
  14.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設置內部稽核部門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1條 …辦理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業務人員,不得與全權委託期貨交易業務之交易決定人員相互兼任。
  1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之對象,以在證券商開戶買賣證券之委託人(以下簡稱委託人)為限。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與證券商簽訂代理契約,並報主管機關核定。
  17.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7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與委託人簽訂融資融券契約,並開立信用帳戶。前項契約內容,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下列事項應於融資融券契約中載明之:一、依第十一條規定之比率及補繳期限。二、依第十三條規…
  18.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以一委託人開立一信用帳戶為限;委託人僅得於同一代理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處,開立一信用帳戶。證券金融事業受理委託人開立信用帳戶,應依規定開戶條件辦理徵信。前項開戶條件,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
  19.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9條 融資融券之證券交易,經由證券金融事業直接代委託人分別向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交割。
  20.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0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對委託人融資,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比率收取融資自備價款,並以融資買進之全部證券作為擔保品;對委託人融券,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成數收取融券保證金,並以融券賣出之價款作為擔保品。
  21.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委託人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委託人於限期內補繳差額。前項比率及補繳期限,由證券金融事業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22.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4條 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因價格變動,而使委託人信用帳戶擔保品價值扣除其債務後之淨值增加時,不得對該委託人交付相當於該增加金額之價款或有價證券或商品,或抵充融資自備款、融券保證金。
  23.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18條 …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委託人先以融資買進有價證券再於同一日融券賣出同種類且數量不高於原融資買進數量之範圍內,得不受前項安全存量之限制。
  24.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24條 …或收取之價款或證券,均應經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其委託之結算交割機構為之。
  25.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金融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在證券商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之客戶。二、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前項所稱有價證券借貸,指證券…
  26.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46條 …事業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委託證券商賣出。二、供客戶融券賣出之現券償還。三、供客戶為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供客戶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
  27.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15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得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或自行銷售,並應編製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交付予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並辦理公告。但投資人於證券交易市場買入者,得免予交付。前項公開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封…
  28.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9條 證券商出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下列為限:一、訂立委託買賣契約逾三個月以上者。二、其他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9.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管理辦法 第10條 …業務,其有價證券之用途以下列為限:一、供客戶運用範圍:(一)委託證券商賣出。(二)返還借券或證券權益補償。(三)辦理認購(售)權證、股票選擇權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金融商品之履約。(四)因應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境外指…
  30.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3條 證券商與客戶訂立之委託買賣契約經終止時,證券商應註銷其信用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