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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39條 …併購者,應由併購全體當事人備具申請書,載明併購後之事業名稱、負責人、本公司所在地、實收資本額、供氣區域,連同併購營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依相關法令辦理併購事宜。
  2.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5條 …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能有效改善者,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令其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供氣營業執照;必要時,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協調其他公用天然氣事業先行接管。
  3. 行政天然氣事業法 第56條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下罰金。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職務犯前三項之罪者,除處罰該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項之罰金。
  4. 行政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 第18條 …、指定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個別作業(以下簡稱作業)流程之負責人員。二、就個別作業設定所屬人員不同之權限並控管之,以一定認證機制管理其權限,且定期確認權限內容設定之適當與必要性。三、要求所屬人員相關之保密義務。
  5. 行政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 第3條 自來水事業編送之報表應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負其責任,並於表首加蓋印信。
  6. 行政自來水法 第18條 本法所稱自來水事業負責人,在公營自來水事業,依其事業本身有關法令之規定;在民營自來水事業,依公司法之規定。
  7. 行政自來水法 第27條 …應載明左列事項:一、自來水事業之名稱及所在地。二、自來水事業負責人。三、水權證字號。四、供水區域。五、主要供水設備。六、資本總額。七、其他應行記載事項。前項各款記載之內容,非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變更時應換…
  8. 行政自來水法 第81條 自來水事業各級負責人及依第五十七條應具備特定資格之人員,應於就任或解任日起十五日內層報主管機關備查。
  9. 行政自來水法 第101條 …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鍰。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職司水質清潔之受僱人,明知自來水事業所供應之水,不合第十條規定標準而仍繼續供應,致引起疾病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供應不合第十條規定…
  10. 行政自來水法 第102條 …自停業或停止供水者,處二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自來水事業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受僱人,因故意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二條規定而停止供水,致生公共危險或引起災害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因過失停止供水致發生公共危險或引起災害…
  11.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8條 檢驗維護業負責人,具有第三條規定之各級電氣技術人員資格者,得自任專任技術人員。
  12.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9條 …為之:一、申請書。二、公司登記核准之證明文件。三、檢驗維護業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四、專任技術人員身分證影本、符合第五條及第十一條規定資格之證書正、影本及以該檢驗維護業為投保單位之勞工保險投保證明文件影本。五、經用電設備檢驗…
  13.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5條 …分用電場所終止契約,至符合第十一條規定之維護處數。檢驗維護業負責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通知該檢驗維護業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14.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17條 …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除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外,其負責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檢驗維護業變更名稱者,應自完成前項變更登記日起一個月內,…
  15. 行政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 第21條 …完成改善,仍參加投標或承攬檢驗維護業務。三、投標有違法情事,負責人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四、公司已解散。五、設立登記之工具設備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擅自轉讓、抵押,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補正之日起滿三個…
  16.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但屬同一建築基地、同一用電場所名稱及同一負責人之分界點,不在此限。第一項所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得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以下簡稱檢驗維護業)擔任。
  17.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7條 用電場所申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其負責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經審查合格者,並發給登記執照:一、申請書。二、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法人者免附。三、用電場所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足資證明其為…
  18.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8條 登記合格用電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登記;未辦理廢止登記者,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申請,廢止其登記:一、因用電事實發生變更,致不符合第三條規…
  19.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9條 用電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負責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僱用合格繼任人員或委託檢驗維護業,並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一、依第五條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解僱或…
  20.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0條 用電場所負責人應督同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對所經管之電力設備,每六個月至少檢驗一次,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且不得干預檢驗結果。前項檢驗結果,應由用電場所僱用之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或委託之檢驗維護業,依高低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
  21. 行政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第15條 …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登載事項有變更者,除依第九條規定辦理外,其負責人應自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檢附申請書、原登記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原登記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登記執照遺失或破損不…
  22.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3條 …術員、技工受聘僱同意書、經歷證明文件及資格證件。四、代表人或負責人、技術員、技工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及最近六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相片。承裝商應於取得籌設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後,加入水管工程相關同業公會並檢附公司…
  23.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4條 …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工程。前項承裝商代表人或負責人,具有技術員或技工之資格者,得自任專任技術員或專任技工。
  24. 行政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9條 …更組織。二、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三、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先向原許可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
  25. 行政排水管理辦法 第6條 …計畫流量。各類排水之銜接處相關管理事宜,應由各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協調決定之。
  26. 行政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第14條 …有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經營加氣站業務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公司設立登記預查名…
  27. 行政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91.01.16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權狀影本或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謄本。三、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其以公司法人或公司籌備處申請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並應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經核符公司變更名稱或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影本或經核符公司設立登記…
  28.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1條 …證照費各二千元。申請變更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執照登記事項負責人欄,屬同一營業主體且超過二件者,其審查費以二件計收。申請換發或補發證照者,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每件應繳納證照費二千元。
  29. 行政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2條 申請變更設置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營業主體、負責人或站名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申請變更設置中或經營中加油(氣)站或漁船加油站之平面配置、營運設施或兼營項目,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千元。
  30. 行政輸配電業加強電力網成本申報及查核辦法 第6條 …核執行過程、意見陳述等資訊作成查核紀錄,並由受查核之輸配電業負責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前項查核紀錄以書面通知受查核之輸配電業及第四條第二項之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