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排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匯入區域排水之水量應符合主管機關核定該區域排水治理計畫支分流之計畫流量。各類排水之銜接處相關管理事宜,應由各管理機關或事業負責人協調決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