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裝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重新申請籌設許可、營業許可:
一、變更組織。
二、遷移地址至另一直轄市或縣(市)。
三、變更獨資商號負責人。
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應先向原許可之地方主管機關辦理廢止營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