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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5 / 200 頁-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13條 領有販賣許可證之廠商應作成販賣紀錄,並於每年一月、七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銷售統計表。申報文件不符規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前項販賣紀錄應保存五年備查。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0條 主管機關受理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之輸出、輸入或販賣許可證申請,得遴聘相關政府機關代表與專家學者進行審查,並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前項申請文件經審查不符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補正,補正期間不計入審查期間;屆期未補正…
- 行政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管理辦法 第21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列管化學物質與列管產品者,應於限定期限內辦理退運。前項貨物如經以書面聲明放棄或未於限定期限內辦理退運或經海關送交處理者,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專責機構進行列管化學物質或列管產品之回收、…
- 行政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本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許可證,應繳納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行政噪音管制法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依本法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許可證或合格證明,應繳納證書費新臺幣三百元。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6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本標準申請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以下簡稱土壤處理許可證),始得排放廢(污)水於土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或核准變更土壤處理許可登記事項,…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時,應同時申請其他水污染防治措施(以下簡稱水措),其採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或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以下簡稱排放許可證(文件));其以桶裝、槽車或其…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8條 …項公告之事業(以下簡稱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者,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規定,先將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以下簡稱水措計畫)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水措設施之建造、裝置。事業經…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9條 …應於水措設施設置完成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前,填具土壤處理許可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一、基本資料表。二、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0條 …共污水下水道系統或非屬應先檢具水措計畫之事業,於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日前一年內,同一土地區段之前一業者,有違反本法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於限期改善期間內自報停工(業),或經查獲繞流排放者,亦同。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1條 地方主管機關核發土壤處理許可證,應登記事項如下:一、核准日期、字號。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四、地址或座落位置、適用土地區段位置。五、許可種類及有效期間。六、許可事項。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2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下列土壤處理許可證登記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地方主管機關辦理變更:一、基本資料。二、廢(污)水水量、污泥量之計測設施、計量方式及其校正維護方法。三、增加或變更作業系統用水來源、產生廢(…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3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變更前條以外之土壤處理許可證登記事項,應於變更前,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經核准後始得變更。前項變更涉及下列事項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變更前三十日內,進行功能測試:一、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其操作參…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4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辦理變更時,應填具土壤處理許可證申請表,並檢附與變更有關之文件,送地方主管機關審查。前項申請涉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檢附該功能測試合格報告。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5條 土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仍繼續使用者,應自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三年。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前項規定申請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地方主管機關應於…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6條 …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相關許可、登記、執照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二、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所屬農業試驗單位、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關(構)之認定文件影本。三、水措設施現況照片。四…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7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變更時,除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相關設施單元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完工照片:一、經主管機關查獲繞流排放。二、違反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8條 地方主管機關審理土壤處理許可證,除應進行現場勘察外,並應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但審理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事項者,不在此限。依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申請復工(業)者,地方主管機關應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第一項現場勘察項目如…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1條 …污水下水道系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得廢止其土壤處理許可證:一、事業停工(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復業,報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事業遷移或主要生產、服務設施已搬遷,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2條 …證明文件前,由地方主管機關先核准水措計畫者,應於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時,補齊相關證明文件。新設立之事業因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有設立許可、試車會勘及登記之制度,非以登記證明文件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由地方主管機關先核發土壤處理許…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3條 數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同一水措方法者,應共同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採行二種以上水措方法者,應同時檢具各該水措方法之相關資料。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4條 …或委託他人操作水污染防治設備,仍應負申請、變更、展延土壤處理許可證之責。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5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申請土壤處理許可證及排放許可證(文件)時,其審查費以單項最高金額計算。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6條 土壤處理許可證於有效期間內毀損或滅失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敘明原因,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或補發。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辦理土壤處理許可證之申請、展延及變更時,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8條 …關規定辦理。本標準修正施行前,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許可證,其內容記載有關桶裝或槽車運送方式者,依中央主管機關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公告修正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之規定,自中華民…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29條 本標準修正施行前,原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排放土壤許可證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期限內,依第七條之規定辦理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限重新起算。未於期限內辦理者,其領有之排放土壤許可證,失其效力。前項換發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
-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30條 …年七月一日起提出申請,並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前,取得許可或核准文件。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3條 …)間水污染防治之協調。十二、水污染物及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機構許可及管理。十三、其他有關全國性水污染防治事項。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廢(污)水設有採樣口者,自採樣口排放廢(污)水。四、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其排放水質有第二款第一目或第二目情形之一。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繞開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或未依核准登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