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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業間有關頻道播送、授權條件之爭議,指廣告播送權利義務之認定、年度簽約時節目授權或上架播送費用之爭議。系統經營者間或其與頻道供應事業間因爭議申請調處時,應以書面載明申請人及相對人、調處之事項、爭議之原因與事實及調處建議方案…
  2.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數位轉換實驗區計畫實施辦法 第2條 …驗區之收視費用應以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本法第四十四條核定之年度收視費用為上限。為加速數位轉換實驗區之申請及查核流程,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專責單位受理申請,並得視實際需要簡化相關程序及查核流程。
  3. 行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推動通訊傳播產業創新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第11條 …明細。三、受補助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依約核減該計畫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管理費,並得要求更換計畫主持人:(一)執行進度或經費動支落後,且未能改善。(二)執行項目與契約內容不符。(三)前款查核結果經評定為未達成預期成果…
  4. 行政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廣播、電視事業應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送請本會備查:一、全年度節目報告書。二、民營廣播、電視事業董事、監察人名冊;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總臺長、臺長、分臺長名冊。三、其他經本會指定之資料。前項第一款全年度節目報告…
  5.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況:收費標準、上架方式、申訴處理、授權期間等。二、財務概況:年度財務報告、固定資產變動及人力概況等。三、其他指定項目。
  6.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第2條 …電信事業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應自取得特許執照並開始營業之年度起,每年按各種電信業務之收費基準分別計算其應繳納之特許費數額,並依第四條及第六條之規定,繳納及申報特許費。各種電信業務之收費基準如下:一、按當年度營業額百分…
  7.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特許費之計費期間採曆年制。經營者之營業年度非採曆年制者,應於取得該管稽徵機關之核准,並檢附該核准文件之影本報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備查後,依其採用之營業年度期間辦理。
  8.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第4條 …之支票、國庫支票或匯票至本會或各地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繳納繳費年度前一營業年度之特許費。經營者終止或暫停營業時,其特許費之繳費期限由本會依實際情形另行書面通知。經營者未依前二項規定繳納特許費時,依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四…
  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經營者經營下列營業項目者,以繳費當年前一年度之營業額百分比計算其許可費,其經營兩項以上營業項目者,分別計算其許可費並合併收取之:一、語音單純轉售服務:按當年營業額百分之一計收。二、E.164用戶號碼網…
  10.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6條 …條第二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於申請暫停營業或終止時,仍應繳納當年度之許可費。
  1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許可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繳交許可費者,其九十五年度應繳交之許可費,以九十四年度營業額百分之零點五計收。
  12. 行政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 第5條 …審議。四、本會與其他相關機關協調聯繫作業機制之審議。五、本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議。六、委員提案之審議。七、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事項。
  13. 立法立法院退卸職委員禮遇辦法 第3條 …憑榮譽顧問證進出本院,但其家屬仍照規定辦理。退卸職委員得申請年度來賓車輛出入證一枚,供其車輛進出本院識別用。
  14.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4條 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合議審判時法官之配置及事務分配之變更,適用法官法之規定。法官以外人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15.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下列事項由院長處理或審核之:一、年度工作計畫之決定、變更、執行及考核。二、裁判書、辯護書及其他處分書類之審閱。三、重要行政文稿函件之核判。四、庭數之擬議及一般人事配置之核定。五、編製概算及預算案之提示。六、各單位工作之監…
  16. 司法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80條 研究考核科之職掌如下:一、研究發展工作之推行事項。二、年度工作計畫編擬事項。三、公文稽催管制事項。四、案件進行檢查事項。五、列管項目之追蹤、管制及考核事項。六、自行檢查事項。七、其他有關研究考核及長官交辦事項。研究發展考…
  17. 司法法院辦理強制執行程序必要費用徵收標準 第2條 …聲請調查執行債務人之所得資料者,亦同。其聲請調查同一債務人二年度以上所得資料者,應依每一年度分別計算費用。
  18.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2條 …前項年齡及居住期間之計算,均以算至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供使用年度之一月一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第一項居住期間之計算,自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算。
  19.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7條 地方法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前,將所估算之次年度所需備選國民法官人數,通知管轄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前項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自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具有第十二條第一項之資格者,以隨機抽選方式選出地方…
  20.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5條 …以下簡稱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必要之調查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之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成效評估委員會應於成效評估期間屆滿後一年內提出總結報告,其內容包括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施行狀況之整體性評估,以及未來法律修正、…
  21. 司法懲戒法院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34條 法官助理在年度內服務滿一年或於每年一月底前到職者,於聘用年度終了前,由懲戒法院參酌審判長、當年度協助之法官及書記官長綜合書稿、工作績效、工作態度、操行及差勤狀況所作之初評,予以考核。年終考核時應同時檢討所屬法官助理之業務…
  22. 司法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 第77條 …極執行本法及本辦法各事項者,各該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並得列入年度考評參考。少年法院對於前項人員,得自行予以表揚或建請其所屬機關予以表揚或酌予獎勵。
  23.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4條 …其他經本院核准之項目。前項各款補助之基準,由本院定之,並得依年度施政計畫、當年度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申請補助狀況及實務需要,酌予調整。民間團體得申請補助之第一項各款合計總金額,最高不得逾主管機關與該團體所定委託契約之總…
  24.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費用,民間團體得於每年度三月底前或受主管機關委託後一個月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一、經主管機關核章之申請書。二、主管機關(含其所屬單位)之委託…
  25.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8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費用,民間團體得於每年度十一月二十日前,檢附申請書、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及其他應備之文件,向家事服務中心所在地之法院提出申請;如提出影本,應與正本相符。
  26.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9-1條 …,並將費用結報明細表函送本院。按季撥付之款項如有賸餘,應於每年度最後結報申請時,連同專戶利息,依規定辦理繳回法院事宜。但每年利息金額為新臺幣三百元以下者,免予繳回。法院應於每年度最後一次結報核銷補助款時,函轉成果報告書及…
  27.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0條 …正。二、逾申請期限。三、不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補助項目。四、當年度編列之補助經費預算用盡。五、補助預算未獲立法院通過。六、有應不受理、撤銷、得停止補助或其他無法補助之事由。
  28.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2條 …化報表陳報本院審核。本院對於核定之補助案件,得委託會計師針對年度接受補助之申請單位進行補助經費之帳目稽查工作;並得組成督導考核小組或隨時派員抽查考核,以了解辦理情形,申請單位應予配合。對補助款之運用考核,如發現有運用成效…
  29. 司法司法院辦理補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辦法 第13條 本辦法所定各項補助費用,由本院編列之當年度相關預算項下支應;預算不足時,不予補助或停止補助。
  30. 司法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第6條 …事件,應即按事件之類型,分案處理。當事人相同者,得由法院於每年度終結前,由院長、庭長、法官舉行會議,決定次年度配分同一法官審理之事務分配規則。